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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志凱:黑箱作業與保密協議

政治上嚴防黑箱作業,產學研圈卻力求資訊保密,但無論是全部揭露或全部保密,沒有信任當基礎,都只是空談。

黑箱作業-保密協議-科技技術-資訊流通 圖片來源:flickr@powtac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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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箱作業近兩年成為台灣的政治禁忌,任何行政立法程序,只要過程不是完全公開透明,就被判為黑箱作業,背後必有見不得人的鬼祟之事,人人可以捉鬼打鬼。

另一方面,台灣產學研圈子裡卻又十分流行保密協議,只要一方提供少許微不足道的資訊,都會要求對方簽署保密協議。

一邊要求絕對透明,一邊要求嚴守祕密,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差異?

最簡單的解釋是,政治是眾人之事,本來就該攤在陽光之下,接受公眾的檢視;經濟乃是私人之事,牽涉到兩造或多方私人利益,資訊必須嚴加保護,以免受到侵害。

這樣公與私領域用不同的標準來規範揭露資訊的原則,當然有它的道理。

只不過,許多規範往往只能說明現象,卻不能根本解決問題。就好像一張「此地禁倒垃圾」的告示,只反映了有人常在該處亂倒垃圾,也許此地垃圾不見了,卻出現在另一個沒貼告示的地方。

政治運作確實不應該有黑箱作業,但不一定需要隨時、即時公開透明。就好像美國近兩年推行警察配備隨身照相機,記錄完整的執法過程,可是錄影不必即時監控,以免執法受到不必要的干擾。只要警察知道執法過程有完整紀錄,他自然會約束行為,未來如有爭端,一切以錄影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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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現代科技社會的資訊流通有如空氣,來自東西南北,流向四面八方。需要保護的不是「是什麼」(what),而是「如何」(how)。能知道彼此在開發哪些技術創新,有如在高速公路上開車,所有的駕駛人如果對前後左右車流狀況愈能掌握,公路上的行車愈安全,交通愈順暢。

在矽谷,需要簽訂保密協議的時候,多半已經到達需要深入了解「如何」的階段。

而一般創投的慣例仍然不簽保密協議,一則因為創新活力強,許多「如何」的技術機密大同小異,保密協議缺乏實質意義,再則創投界的行規是,未經允許,不得轉送資訊。

缺乏互信 一切免談

追根究柢,台灣民眾一方面要求公部門打開黑箱,另一方面私部門動輒簽署保密協議,顯示公私部門對於揭露資訊缺乏適當的「行規」,或是「行規」不受尊重,以致無法建立相互之間的信任,只好到處貼上「此地禁倒垃圾」的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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