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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基於什麼事證列被告?

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於18日才向國會釋疑浩鼎案,但20日遭檢調蒐索約談後,士林地檢署將翁啟惠、浩鼎董事長張念慈、財務經理張穗芬列為刑法背信罪被告。21日複訊三人後,將三人增列為貪污治罪條例被告。

翁啟惠-張穗芬-浩鼎-中研院-檢調-貪污治罪條例-背信罪 圖片來源:黃明堂,天下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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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翁啟惠回國短短6天,從府院說明、檢調約談蒐索到列為被告? 還是背信罪加貪污治罪條例的被告?
 
士林地檢署解釋基於兩個原因,一、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在中研院處理事務期間,有無意圖為自已不法的利益,違背其任務的行為,損害中研院的利益,因此以背信案立案偵查。
 
二,檢方21清晨複訊翁啟惠等三人時,斟酌法務部調查局初訊內容、全卷資料,綜合考量後,認為有釐清三人有無對於其職務上的行為而為交付、收受浩鼎公司股票不法財物的事情,因此,將翁啟惠等三人增列為貪污治罪條例被告。
 
士林地檢署並分別對翁啟惠限制出境、張穗芬以交保新臺幣50萬元並限制出境,張念慈交保新臺幣100萬元並限制出境。
 
為什麼變成背信罪加貪污治罪條例的被告?
 
先來看什麼是背信罪?根據我國刑法第342條,依照法院實務說明是:「為他人處理事務,違背誠信義務所要求的信任關係,從事違反任務的行為,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余明賢師表示,據此項法條來看,檢調懷疑翁啟惠列為被告的原因為,檢調懷疑翁啟惠賤賣技術涉背信罪嫌,背信的對象是中研院。因為檢調發現中研院兩度技轉給浩鼎,翁啟惠扮演決策關鍵角色。
 
中研院技轉給浩鼎生技的研究專利2010年專利授權「大規模酵素合成寡醣」技術與第二代乳癌疫苗OBI-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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