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台灣食安在各層面都有進步。但我認為,無論怎樣的改革,很重要的,就是要有配套,並徹底執行。
政府的法規制度必須貫徹,廠商必須落實食安管控,才可能得到消費者的信任。如在做源頭管理時,不只管理供應鏈中間的加工廠商,還要檢驗源頭食材。如果本身沒有檢驗機制,也要透過公信的機構,提出證明來。
企業甚至可以親自到產地了解環境與條件,更落實源頭管理。又如,現在廠商都在談生產履歷,但不能只用說的,而要有落實的配套,如建立軟體系統、配置人員稽核等。
政府也可以一同落實這部份的管理,而不只是在發生問題時才去追查。
在推動食安目標時,政府與企業的各單位要專業分工、資源整合,而不是互相推卸責任或指責,才可能將工作實踐。
現在台灣常出現資源無法整合的問題,例如創業、食安等重大議題,可能很多部會都在談、都在推,但力量卻無法集中。
就像我們在觀光勝地看到商店街的店家,常常賣的都是一樣的冰淇淋、飲料,結果每家店的生意都很普通,顧客看來看去,都沒有什麼特色,最後商店街就做不起來。
現在我們已經成立了整合各單位的食品安全辦公室,這個想法很好,但重要的是資源整合之後,還要有立即能解決問題的能力與授權。
我把這樣的機制比喻成像消防隊救火一樣。聯合辦公室會面對各式各樣傳回來的問題,但重要的,一是要能授權第一線解決問題,二是要有即時性,為解決問題設定時間表,付諸行動,而不是單位間互相等待,譬如A單位說在等B單位擬定方案,B單位說在等C單位研究數據等。第一線,火已經在燒,一抓到問題,就要立即行動、解決。
我也舉過日本推動觀光「Cool Japan」的例子,這計劃從外交到經濟等各部會都要支援,而不是還要四處拜託,請求幫忙。
這是一種做事的習慣,就是大家為了一個共同的目標,齊一方向,專業分工,動起來去解決問題。
此外,面對食安問題,大家也必須了解,什麼事都不可能一步到位,不是做了哪個動作後,問題就會迎刃而解。
無論是消費者意識的提升、廠商輔導,到零售通路的改變等,都必須多管齊下,不斷累積各種努力,才可能徹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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