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也是全球跑,哪裡投資環境好,就去哪。整體來看,這是環境大的趨勢,稅是有影響,但不可以全部推給稅。
台灣當初和大陸是垂直分工,現在是水平競合。台灣升級的速度不夠,以至於和陸企重疊,這是整個產業的問題,是實質面造成的。
減稅的效果有限
減稅當然有效果,這是強心針,可是效果是短期的,一次可以,再打下去就沒有效果,最後損失的是稅收。
稅收現在禁不起風吹草動,整個租稅負擔率是一二.六%,世界最低。很多人說,景氣不好時,政府要帶動投資;但是沒有籌碼。擴張性財政政策也只是講講而已,舉債已到上限,不能再舉債了,要再減稅,得不償失。
當然,稅也不能太重,證交稅理論上不應該太重,不然會打擊交易行為。一般情況下,應該要鼓勵交易,交易稅不太重,投資才方便。
但是這要和證所稅連動在一起看,假如證所稅都不課,證交稅千分之三也沒有很重,除非證所稅課了,證交稅才可以少一點。
我認為,應該提高證所稅,降低證交稅。在現在既有基礎上,還可以再推,把大戶條款拿掉,全部課證所稅。現在的稅法不倫不類,對大戶課稅千分之一,還用十億元門檻來課稅,這讓大戶很怕。
現在的證所稅很複雜,IPO已經課了,但大戶條款要二○一八年才課。
我建議,在既有基礎上,可以考慮林全(前財政部長)的提案。他建議,把大戶條款拿掉,以交易金額千分之一課證所稅,有損失可以退回,千分之三的證交稅不動。假如不分大戶、小戶,交易額都課千分之一,比現在的制度要好。
我的主張是,證所稅按交易額課千分之二,證交稅降到千分之二。證所稅千分之二的稅率,是用存到銀行的利率一%、所得稅率二○%去設算,應該是合理。有課所得稅才降證交稅,交易稅要課少一點,所得稅要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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