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末二月底,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與大陸海協會會長陳德銘,在台北圓山飯店舉行的兩岸兩會第十次高層會談(林陳會),簽署了「兩岸氣象合作協議」、「地震監測合作協議」。
原本在農曆春節前,兩岸相關部門都信誓旦旦,將會在本次林陳會簽署的「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協議」(租稅協議),又因某些「疑慮」,臨時喊卡。
從2009年提出到現在,兩岸租稅協議一拖四年多,歹戲拖棚,比服貿協議和爭取在今年底前簽署的貨品貿易協議還困難。林陳會後記者會,林中森表示,必須要消除所有「疑慮」,才會簽署,會持續和台商、會計師、立委溝通。
照理說,兩岸租稅協議可讓布局兩岸的台商不用兩地都要繳稅、被剝兩層皮,應該是件好事,台商、會計師、立委們,究竟有什麼疑慮?
09年第四次江陳會,官方說法是因為兩岸主管機關在「就戶籍」或「就來源」的徵稅權上談不攏,也就是台商在大陸產生的利潤,課稅權屬於利潤產生地大陸、還是台商戶籍所在的台灣?但因國際慣例是「就來源」課稅,這點應不是疑慮所在,這次兩岸官方也未傳出在這方面沒有達成共識。
所以,真正的疑慮是在台商身上,尤其是「課稅資訊交換」和是否「不溯及既往」。
由於兩岸特殊的關係,長久以來,許多台商為規避台灣政府的投資大陸上限規定及避稅考量,有各式各樣、五花八門的「特殊安排」。例如一些公司為了替員工減輕負擔,在大陸工作的薪水,只有少部份是從台灣與大陸的公司支付,其餘大部份是透過第三地,不需要繳稅。
一旦兩岸交換課稅資訊,這些「安排」可能都會曝光。如果協議未明訂「不溯及既往」,台商也擔心會被追稅。另一個大問題是,從租稅天堂或香港等第三地間接投資大陸的台灣企業,是否適用租稅協議?
站在兩岸政府的立場,除了表面上說的,替企業減輕租稅負擔之外,當然希望透過協議,讓兩岸企業投資更透明,一方面方便管理,另一面可增加稅收。台灣政府希望台商從台灣「直接」投資大陸,大陸政府則時常抱怨台商「兩頭在外」,工廠設大陸,但利潤都留在境外。
但就是因為這些不能公開說的理由,讓台商們疑慮重重,再加上最近國際反避稅潮流,一波接一波,當初為了替台商減輕租稅負擔的協議,反而會因台商反對而簽不了。
從服貿協議的爭議,到兩岸租稅協議的一波三折,已經很清楚可以看出,台灣對外洽簽經貿協定的最大問題,真的不是別人,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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