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銀行」的業務,除了有投資銀行的複雜度,也為個人與企業,提供單純的商業銀行服務。但現在,連他們最忠實的支持者也變心了。
上個月,綜合銀行龍頭、花旗集團前執行長魏爾 (Sandy Weill)發表「大型銀行應該業務分家」的言論,在業界引起不小騷動。
魏爾的同路人,還有美林證券前執行長柯曼斯基 (David Komansky)等。他們可都是在退休前,撈了滿滿分紅和股票選擇權的人。
事實上,愈來愈多監管機構與政客認為,商業銀行已經被投資銀行「帶壞了」。
近來,巴克萊銀行涉嫌操縱倫敦銀行同業拆款利率(Libor)的弊案,就是最好的例子。市場的巨幅變動也讓投資人不安。最近,摩根大通銀行就因信用衍生商品,而巨額虧損。
英格蘭銀行總裁金恩,也在六月呼籲「公用事業銀行,應該要和投資銀行的業務分開」。
美國不少人呼籲,回復大蕭條時期強制將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業務分離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 (Glass-Steagall Act)」。連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也正研究類似方案的可行性。
投資人與分析師也跟著吹同調。「我們也許可以用不同的角度來看(這些數字),但最終的結論都是,這些銀行死了比活著還值錢,」一位里昂證券經紀人語帶譏諷。
他舉例,評估巴克萊銀行、德意志銀行的市值,大概只有他們帳面價值的三至四成,而摩根大通銀行則被打了七五折。
問題的癥結在於,投資銀行打的諸多衍生性商品契約,可能為銀行帶來二十年以上的風險。因此,銀行必須養一群交易員跟數學家,來幫他們規避與管理風險。
但銀行業務若是縮編,人力成本勢必愈來愈高,因為他們必須補貼這些員工將來失業的風險。
一位大型綜合銀行的前財務長,引述經驗表示,損失是銀行縮編的必要之惡。業務分家後,他們的資金仍繼續流入投資銀行部門,希望有一天會足以跟其他銀行競爭。
這些問題點,似乎在在提醒了監管單位,把銀行大卸八塊前,應先考慮衝擊較小的介入方式。英國銀行業獨立委員會提議的「業務分隔」,確保各事業體有足夠的資金與流動性,就是好例子。
監管單位也要觀察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業務規模的比例。一名觀察者以生態學打比方:「掌握好投資銀行跟其母體的比例,寄生蟲與宿主也是可以和平共生的。」(劉光瑩譯)
©The Economist Newspaper Limited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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