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週年刊

離婚後,孩子監護權歸誰?

一般人在生活中常遇到一些法律問題,《天下雜誌》從本期開始, 將刊出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陳國慈教授,與學者專家的精彩對談整理,為讀者釐清困惑。本次的主題是關於小孩的監護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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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閩地區的離婚率逐年增加,據內政部統計,去年底全台十五歲以上的有偶人口中,離婚人數達八十六萬多人,離婚率達四.八三%,創歷史高峰,比前年增加六萬多人。去年有三萬多對夫婦離婚,平均一天有八十六對夫婦離婚。

小孩監護權問題不只發生在離婚的時候,但一般我們想到離婚,就會想到孩子的監護權該歸誰的問題。

當父母協議不成,台灣法院會依對孩子們來說的最佳利益,參考社工人員的家庭訪視報告,做最後決定。

其實沒有說由誰來監護一定比較好,必須考慮到監護人及孩子的特質。

民國八十五年法律修改後,在民法裡規定,要參考一些因素,如小孩子的年齡。小孩子的年齡愈小,可能比較需要媽媽照顧,就會判給媽媽。此外還有性別,如青春期的女孩子,需要有個對象讓她學習,可能媽媽是比較恰當的。而子女的意願也相當重要,法官也會尊重小孩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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