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政治下的「新人新政」
這已經是一個流傳很久的觀念:擔任新職位的政府首長要有新政策與新構想。新年前後,大眾媒體也循例密集式地報導首長們新年度中的新作為。這固然是反映了人民求新求變的期望,但可能也低估了公共政策延續性的重要。
在民主政治的運作中,因選舉而更換執政黨,自然就產生新人與新政,如雷根擊敗卡特的例子。另一種情況是:執政黨在執政期間修正其原定政策時,藉更換首長來忠實地執行新政策,如法國密特朗總統的例子。
在我國,執政黨在每次選舉中一直佔有優勢,基本國策亦未有更改,首長的更換亦從未聽說是由於政策上的歧見。此外,首長的任命大多是由於他們的品德、經驗、才幹、以及黨籍、省籍、年齡、性格等方面的綜合考慮,很少是因為他們對某一部會的政策有特殊的專才與見解而任命的。因此,「新人」要有「新政」的必然性值得探討。
二、台北市長的例子
如果以最近四任的台北市長:林洋港、李登輝、邵恩新與楊金欉先生為例,他們的任何大概是由於具有一般性的優越條件,而不是他們對市政有特殊的構想與經驗。
任期過長,可能產生工作上的疲倦症;任期過短,則難實現施政抱負。
林、李、邵三位市長的任期分別只有一年十一個月、三年五個月與六個月。楊市長調到台北市前曾擔任高雄市長九個月。在這麼短的任期中,他們不容易有深遠的貢獻。如果市民盼望「新人新政」,那麼真正得到的是:卸任市長未能完成的藍圖,與新上任市長又一次的承諾。
令人深思的是:以林、李兩位市長而言,都由市長「升」任省主席,顯然是由於市長任內的表現出色,那麼為什麼接任的新市長又要有新政而不忠實地執行舊政?
三、政策中斷的後果
綜觀過去新任首長所倡導的省政與市政建設,常常只在任內有曇花一現的轟動。首長調換,政策中斷,因此產生了令人憂慮的後果:(一)浪費了過去推行這一政策所花的時間、精力與經費。(二)徒然增加了人民的希望,事後證明這只是未兌現的諾言。(三)政策缺乏延續性所帶來的後遺症:使人民還未覺察到「新人」「新政」之利,卻已見放棄舊人舊政之弊。
四、新政的推行
在某些情況下,剛上任的新人固然要推行「新政」,在任很久的首長也要推行「新政」。如:當前國內外情勢的改變(如經濟政策自由化);人民強烈的要求(如對掃黑及公害防止的支持);執政黨在競選前的策略運用(如調整退休人員之存款利率);時機成熟下能做的新安排(如設立境外金融中心);修正過去政策的不週延或後遺症(如經濟部要調整紡織品配額)。
要使「新政」成功,除了人的因素以外,更需要決策階層的支持、利益團體的讓步、及其他各方面的配合。
僅僅更換一位「新」首長,不是推行「新政」的先決條件。但這絕不是說,新人不應當要有新作風。
五、新作風
一位新首長的新作風可能包括:樂意與大眾媒體溝通、主動與民意代表及專家學者交換意見、要求部屬表示不同看法、鼓勵同仁在國內進修及出國參觀、不對利益團體讓步、對任何施政講求成本效益……。更重要的是,他應當公開地說明他的政策方向:
前任的政策那些需要貫徹、修正、或放棄?(二)為什麼要提出新的政策?以及完成這些新政策的經費及時間表。
六、結語
我們的心態不應當再是新人一定要有新政。事實上,一些新任命的首長對所擔任的新職務並不內行,因此,更不宜苛求他們要立刻提出新政。
今後政府對首長的任何,除一般條件外,還可附加兩項:(一)在政策方面他們有特殊的見解與執著。(二)給他們足夠的時間來完成他們的政策。如趙耀東與徐立德擔任財經二部部長的時間不到三年,均嫌太短。
在新舊交替的歲月中,我們對政府的「新」希望,是要它把過去反覆宣佈的「舊」政策徹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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