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禍福難料
本年初,當修正票據法廢除刑責得到朝野幾乎一致支持,即將完成立法手續之際,本欄曾以「禍福難料」為題,耽心此一重大改革,儘管有其學理上的依據,但是在社會紀律廢弛的現狀下,對國家經濟前途之為禍為福很難預料。後來,票據法條正問題因受到意料之外的因素影響,立法程序一時遲緩下來,以後是否會實現亦難預料。
近來又有一件即將立法實施的重大財經變革-加值型營業稅(VAT)制,也是禍福難料之事。
VAT在稅制理論上之優點眾所共知,正如票據法刑事責任之廢除一樣,採VAT新制,理論上沒有爭論。問題也是在我國當前社會紀律廢弛狀況下,實施新制之為禍為福,實在難料。
VAT成功的先決條件有二:一是翔實的會計制度;二是不欺不隱,也不幫助別人欺隱的國民納稅風氣。從這兩點來看,我國現狀是否宜於實施已不辯自明。
再從歷史上觀察,現今世界上截至一九八四年為止,已實施VAT制度者有三十一國。其中歐洲及拉丁美洲國家各佔十三國;此外,非洲有象牙海岸、馬達加斯加、塞內加爾三國,亞洲僅韓國及以色列二國。北美、東南亞、大洋洲地區尚無實施者。而整個中東北非地區只有以色列一國;整個東亞地區只有韓國一國。所有採用國家,除歐洲的德國、法國以外,都無顯著經濟成就。拉丁美洲和非洲國家之採行新制者與不採新制者相較,全無優勢。可知新制在實務上的吸引力並非顯著。實施此制在政治上亦無新穎或可炫耀於國際之處。
從反面對看,新制實施以後,製造商、進口商、批發商、中盤商等都成了類似今天制度下的代徵義務人。他們必須將稅項計入貨價,向最後消費人徵收,並翔實記載於帳冊及統一發票上。假如商人的帳冊不完備,就有機會以免去應納稅項來減低貨價。這種情形和今天漏開統一發票而逃免營業稅的情況是一樣的,只是所逃的稅額將更多,也就是說,逃稅的誘因將會更大。
至於技術上如何從每月一千九百萬張統一發票中去勾稽稅額,更是根本上難以解決的問題。
或謂世界上有那麼多的先進、後進、中進國家已採行此制,未聞阻礙,何以我國一定不能行?事實上,先進國家會計紀錄完整,國民納稅風氣良好,基本條件與我國不同。且並非所有先進國都已用了。後進國家實施此制實質狀況如何,未見報導。如塞內加爾、象牙海岸或玻利維亞,如何成功的實行VAT稅制頗難想像。這麼一件關係重大而又禍福難料之事,實在值得從長計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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