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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不是聖經

我國石化工業規模在也界排名十一,十年來的出口值,均佔全國總出口額的三分之一。這個推動台灣經濟的功臣,卻常因原料的產銷而傳出「吵價」之聲。對能源不豐的台灣,怎樣的產銷方式較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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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連十年,我國總出口額的三分之一,全被石化工業佔了,七十三年一年,即賺進九十八億美元外匯。即使在國內,石化業也舉足輕重,產值幾乎相當於GDP的六分之一。

但這隻推動我國經濟成長的巨臂,卻顯得先天不足,後天失調。因為它的原料-石油、天然氣,我國出產不多,在先天條件上,較能源出產國弱;它的下游產品八○%以上外銷,在後天條件上,又比能源也不多、但產品內銷量較大的日本,面臨更激烈的國際競爭。

輔導這個既重要,又易受國際市場波動影響的產業,政府嘗試過保護、開放競爭等措施。每個措施,都反應了當時的國祭石化情勢。而囊括七項主要石化中間原料的「產銷協議」,原是民國七十一年對關稅改革及石油危機的因應措施,經三年半,環境及石化業本身都改變了,產銷協議反而帶來另一些問題。

 

原料和經營影響價格

 

目前比較有目題的,是EG(乙二醇,為人纖原料)和SM(苯乙烯,為塑膠原料)。在石化業近三十年的台塑協理李志村指出,在產銷協議下,下游應優先購買國產原料。這兩項中間原料的中、下游廠,是目前較常為原料價格比國外高而爭吵的。

原料價格若偏高,將影響下游的外銷競爭力。「我們賠本賣,利潤都沒有,可是加工業還是無法競爭,」SM的下游PS(聚苯乙稀,塑膠原料)業者,台達資材部助理鄭溱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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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SM價格較外貨高的原因,受原料和經營兩種因素影響。

在原料方面,我國是用石油來裂解。由中油公司輕油裂解廠生產出乙烯、丙烯、丁二烯、苯等上游原料,供中間原料廠做成EG、SM等中間原料,再給下游加工廠,製成人造纖維、塑膠、橡膠等加工品。

天然氣豐富的國家,可以用低廉的天然氣產製乙烯,「每噸成本比輕油裂解的,便宜了一百美元以上,」工業局長徐國安說。

而EG、SM以乙烯為原料,成本上較吃虧。再加上近年中東以原本燃棄的天然氣產製乙烯,不但成本相對更低,所產製的EG、SM等中間原料大量投入市場後,造成供過於求,國際價格滑落,使得我國廠商難以招架。

在營業型態方面,外國(如美、日)石化公司,大多身兼上中下游,如果某種原料或下游加工品的國際價格波動,可經內部調整而吸收。但我國石化業各游,大多是產製少數產品的獨立公司,因此受市場波動的衝擊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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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型態的差異在SM更是明顯。目前國內有台苯和國喬兩家生產SM。台苯是由SM的下游廠集資興建,原料的價格,都可自行吸收。由大德昌公司重整而來的國喬,與下游廠沒有這一層關係,又因財務先天不足,利息負擔較重,所以經營相當辛苦。

 

產銷協議的精神

 

根據天下五百大,台苯七十三年的稅前純益是二億六千多萬,而國喬是負七千五百萬。

「這半年SM很苦,」國喬總經理詹紹啟說,前年上半年國產SM的價格還比美貨便宜,但中東貨加入市場後,就很難競爭。如果取消產銷協議,乙烯用得多的中游廠可能要關門。

產銷協議之所以影響中游廠,是因為依當初政府與廠商立下的原則,在產協裡的中間原料,中游廠承諾以國際價格供應,而下游廠必須優先內購,並以課全額關稅促使內購。只有在國內中游廠產能不足,或無此規格時,下游廠才能向工業局申請進口,依內外銷比例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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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局長徐國安解釋,產銷協議的精神,是下游優先買國貨,中游優先供應國內加工外銷:「就是因為國內很多商人,在國內外價錢相同時,卻不買國貨,所以才要政府利用行政干預,使上下游建立密切關係。」

當時訂下產銷協議的前經濟部長趙耀東,在接受「天下」訪問時補充說,為了解決當時石化業的危機,所以實行產銷協議,規定國內中間原料價格不能比進口價格高。但是,國內價格比進口高時,可以准許進口。

但是下游廠指出,在關稅障礙下,進口貨根本不可能。而中間原料的價格,是否比照國際價,當初並沒有約束中游廠的規定。「中下游條件不同,談原料價錢時我們沒多少籌碼,」SM下游的大東樹脂產銷部經理羅耀煌說。

 

工業局充和事佬

 

中間原料的價格,是中下游依雙方訂的計價公式,或比照國際價格談出來的。每一年,或一季談一次。每當雙方為價格爭執不下時,工業局常得出面當和事佬,要求雙方都稍作讓步,以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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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協議達成後,還是會爭吵。因為在一年或一季中,國外價格會波動,一旦比國內低時,下游廠就希望國內原料降價,以應商機。而中游廠認為,雙方都擔國外價格波動的風險,「怎麼可以國外價格高時不吭聲,國外價格低時就要毀約呢?」人纖原料的中游,中美和副總經理顧效禹說。

做生意難免討價還價,但在產銷協議下,除了價格可能有問題之外,也有人認為規定有值得商榷之處。

上、中游原料價格計算的基礎不同,是原因之一。台灣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陳榮元分析,中油賣給中游廠乙烯,價格比照美國合約價;而中游賣給下游中間原料,除比照國際價外,還加上運費、港工捐等,也就是中游廠除了營運的利潤外,「還賺了運費、港工捐等,下游廠當然要計較了,」陳榮元說。

加上中游廠這幾年利潤不錯,而下游廠卻吃緊,對價格也就特別計較。像中美和的PTA(純對苯二甲酸,人纖原料),七十四年的價格每噸比國際一般價格低三十-六十元美金(約低五-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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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人纖業者仍一再要求再降價。原因之一,即是聚酯棉價格吃緊,朱望中美和能協助度過難關。

而中美和認為PTA的價格,是由雙方同意的公式計算出的,不願意再降價。「我們經營合理化的利潤,為什麼要給他們分享?」中美和副總經理顧效禹說。

儘管PTA、EG、SM有爭議,但中游業者指出,不能以此來評斷產銷協議。其他的中間原料,經三年多的發展,目前少有爭議,中下游也有穩定的合作關係。尤其「PVC塑膠粉中下游相處最好,」台塑協理李志村強調。

PVC中下游關係好,除了李志村所說「中下游是一體的」精神外,還有其他因素配合。PVC下游加工層次多,附加價值隨加工層次提高,原料成本可逐漸吸收;PVC原料EDC(二氯乙烷)不在產銷協議中,可自由進口,按內外銷比例課稅(四%),所以價格受國產乙烯影響較小。

產銷協議的功過及存廢,各方看法不一。下游加工廠因感原料採購缺乏彈性,且有時要負擔較競爭對手(如韓國)高的原料成本,故呼籲取消。而更教人關心的是,經三年多,時過境遷,產銷協議這個政策,是否還有存在的必要。

 

政策不是聖經

 

「政策不是聖經,」經建會主委趙耀東指出,政策有時間、空間的背景,民間七十年的石化業,是個衰弱的病人,產銷協議是劑猛藥,把石化業救活了。經過三年多,環境以及石化業本身都不同了,假如產銷協議危害了石化業的發展,政策不是不能改。」

工業局長徐國安也在上月中表示,除非廠商要非,今後政府將不介入石化業的產銷,而由業者自行簽訂長期合約。他認為,經三年多的產銷協議,業者已有國際競爭力,「政府可以功成身退了。」

但是「廣義的產銷協議,仍有存在的必要,」中化公司董事長董世芬認為,產銷協議希望促成的是中下游廠簽訂長期原料供應合約。這對中游廠,可以計畫生產,對下游廠,不虞缺貨,且價格穩定。

董世芬希望產銷協議的精神繼續維持,而且「各國均有產銷協議-透過雙方簽訂的長期合約。」

政府退出產銷協議,是指不再以關稅及進口簽證,促使下游廠儘量內購。此時,中游廠必須以品質及價格,來和國外廠商競爭,爭取下游廠,甚至國外的長期合約。

部分中游廠擔心,國內簽長期合約的習慣未養成,一旦政府退出,會影響下游內購的數量,可能中游廠偶而需停工。一年停幾個月,「成本就不同,價格會上升,」中美和副總經理顧效禹說。

國外的傾銷貨,最令中游廠頭痛。如果取消進口限制,下游廠多買傾銷貨,「中游廠就要到了,」國喬的詹紹啟說。

主張政府退出的人士則認為,產銷協議是因應環境的短期措施,時過境遷,政府應抽身,讓業者自動、自願地選擇購買對象、數量及方式。台大經濟系教授薛琦認為,保留下來,反成為「對某些廠商的紓困措施。」

衡量國際石化現況,台橡顧問徐武軍指出,未來五年,原油價格波動不大,國際石化業也沒有大計劃,石化環境相當穩定。「政府現在不放手,何時放?」徐武軍說。

 

經營者應有選擇的權利

 

「經營者應有選擇的權利,」中油副總經理俞培新同意政府不應再介入,但中游業者應對下游說明自給的重要性,互相協商、妥協,鼓勵內購。而下游業者,應衡量內外購比例,各簽訂長期合約。

如果部分中游實無法與外貨競爭,即使政府勉強下游簽約,也非長久之計。「沒有企業能把自己的生存,建立在別人的犧牲上,」俞培新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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