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連十年,我國總出口額的三分之一,全被石化工業佔了,七十三年一年,即賺進九十八億美元外匯。即使在國內,石化業也舉足輕重,產值幾乎相當於GDP的六分之一。
但這隻推動我國經濟成長的巨臂,卻顯得先天不足,後天失調。因為它的原料-石油、天然氣,我國出產不多,在先天條件上,較能源出產國弱;它的下游產品八○%以上外銷,在後天條件上,又比能源也不多、但產品內銷量較大的日本,面臨更激烈的國際競爭。
輔導這個既重要,又易受國際市場波動影響的產業,政府嘗試過保護、開放競爭等措施。每個措施,都反應了當時的國祭石化情勢。而囊括七項主要石化中間原料的「產銷協議」,原是民國七十一年對關稅改革及石油危機的因應措施,經三年半,環境及石化業本身都改變了,產銷協議反而帶來另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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