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主管的人,無不希望有一天能不必處理部屬的衝突事件。不幸的是,從開發一項新技術到調解員工之間的口角,占去主管一大部分的時間。
聖地牙哥的美國國際大學人類行為學系主任,洛爾博士(RobertLauer)指出,許多勞動主管出面處理的惱人爭議,其實是可以視為不必要的衝突,加以排除。費些時間想一想,這個問題是否值得爭論。洛爾說:「你必須區分那些事是重要的,而那些是不重要的芝麻小事。」
衝突一旦發生,為了不致影響工作進度,主管必須加以處理。一般而言,大部分的主管藉由下列三種之一,來解決衝突事件:
●置之不理式
有些經理人明知衝突存在,卻不去管它,只希望它們自動消失。這種置之不理的方式會留下一些後遺症,可能引起一場冷戰,員工會憤恨老闆未善盡他的職責,居中調節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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