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可以說是香港人的生活型態之一。投訴成風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居民投訴有門,管道四通八道。
香港的投訴管道大致分成四類:
一、大眾傳播媒介。電台和報紙都闢有專欄來處理市民的投訴。政府新聞處有專人收聽或負責剪報,以中、英文整理歸類後,送給有關部門等候答覆。這是市民最常使用、也最方便的途徑。
二、兩局非官守議員(即行政、立法兩局內,由總督任命的非官員議員)辦事處。這些議員每晚在辦事處輪值,聽市民陳情,或審閱由其中組織,如各區議會轉來的投訴案。這些議員在調查投訴案時,常召請負責的官員會談,或往實地視察,在各投訴管道中影響力居首位。
三、地方政府組織或議會。居民可藉各區議會的「接見市民計畫」、民選議員設立的辦事處、或直接向各區行政單位陳情、反映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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