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自台灣經濟發展初期起,政府即有心逐步推動經濟自由化政策,但因遭遇許多阻力與困難而未能貫徹;一直到民國七○年代後半期才真正落實,也因而能有效困應美國保護主義的壓力,並創造今天具備加入GATT的資格與條件,撫今思昔,這一段坎坷的自由化歷程,值得檢討與省思。
早期,政府經濟發展政策的重點,除致力穩定物價外,一方面鼓勵民營企業發展,另方面透過資源分派,積極干預民間的經濟活動,以加速經濟成長。這種做法在當時有其不得已的苦衷。
<span class=’Doc’>輕工業發展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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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當時經濟情勢單純,變化遠不及現在快速,政府在從事產業與投資決策上所需要的情報,也不像現在的繁多與複雜;尤其當時政府的行政效率遠較其他開發中國家為高,因而政府對資源分配的干預大致合乎整體利益,也為民間企業家解除了不少獨自進行投資決策時所可能遭遇的風險。
因此,當時固然使得消費者作了若干犧牲,不過,輕工業的發展倒是十分迅速。
民國五十年前後,政策重點在協助業者提高產品競爭力,以拓展外銷,而自由化正是激發民間經濟活力,提高競爭力的有效途徑。政府爰擬自各方面逐步解除管制,並降低保護程度,以發揮市場機能,促進民間企業競爭力的提升。
可惜此一構想在社會上遲遲未能獲得共識,原因是:一、國內市場太小、許多產業尚無法從規模擴大中享受成本遞減的利益;二、拓展出口早期,對外貿易仍然有逆差存在,三、國內產業基礎薄弱、無力因應市場開放後外來競爭的強烈衝擊;四、所得低,儲蓄少、投資財源不足,不能不維持選擇性的投資;五、兩次石油危機的衝擊,企業要求紓困的呼聲仍多因素,在此情勢下,政府於是不得不將自由化政策一緩再緩。繼續實施一系列獎勵、管制措施。
二十餘年來,出口固然不斷快速成長,成為帶動我國經濟成長的主力,但不可諱言的,其中若干政策早該功成身退,改弦易轍,因為若干後遺症已逐漸產生了。例如對若干產業的保護時期過長,或程度過當,導致業者怠於進取,也使得有限資源未能作有效運用。
<span class=’Doc’>總體經濟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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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至民國七○年代,終於產生國內需要不足,導致大量超額儲蓄與巨額出超等總體經濟失衡問題。其實早在民國七十三年上半年,政府即發現國內有出超擴大、投資持續不振的現象,為了遏止此一趨勢,過去部份經濟政策必須有所變革。
但問題是,新政策不僅是對既得利益的重新調整,也涉及既有制度的興革。而不論是既得利益的重新調整,或制度的興革,都不免遭到若干困擾與阻力。果然,「自由化、國際化」一推動,首先遭到的就是既得利益團體的抗拒,尤其當時我國正朝向民主化發展,既得利益團體的力量已擴張至民意機構,其影響力大增,常使政策落實遭到極大的困擾。
其次是若刊執行政策官員缺乏正確認知與對自由化政策的共識,甚至認為國內許多產業的建立,是過去長期保護的成果。一旦放棄保護,民族工業將經不起外來的衝擊而燬之一旦,動搖國內產業基礎云云。因此,在執行時,或採取觀望、不積極態度,或抗拒不了來自既得利益團體的壓力;再加以民國七十四年世界經濟自高度繁榮轉向不景氣,我國經濟深受其影響,出口停滯,經濟成長大幅滑落,更增加自由化政策落實的困難。
至七十五年中,宣布兩年的經濟自由化政策及自由化方案––「當前貿易巨額出超方案」,毫無進展;而國內投資依然不振,貿易出超則不斷擴大;尤以貿易出超過度集中美國,更引起美方的反彈。同年下半年,美國加緊對我施加壓力,要求開放市場、降低關稅、央行不應操縱新台幣匯率,以及加強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等,並宣布將三○一條款相報復。
當時,國內雖然不少人士認為美國以其大國強勢對我施壓感到憤憤不平,不過筆者一直認為,藉著美國的壓力,促使國人真正了解問題的嚴重性,反而是自由化方案加速進行的一大助力,近年來,舉凡:進口限制大幅放寬、進口關稅大幅降低,外匯管制幾全部解除、央行不再操控匯率、新台幣升值至合理價位、投資限制大幅開放、外人投資改為負面表列,以及公共投資的積極推動等案已初具成效,使得近年來超額儲蓄與出超金額大為降低,不僅緩和了中美貿易摩擦與美方壓力,更由於經濟自由化的貫徹實施,使我國具備了加入GATT的資格條件。政府乃得於民國七十九年初正式向GATT提出加入申請。以目前情勢觀察,我國獲准入會應是遲早的問題,此對我國際地位的提升,以及今後國際貿易問題與糾紛的處理,將極有助益。
另方面,國內業者在多年的努力、調適下,已奠定較過去具有更為深厚的基礎,不僅未被自由化的衝擊打倒,反而在自由化的壓力下,充分發揮應有潛力,顯著的改善了國內工業生產結構與出口產品結構。凡此顯示,在自由化的壓力下,我們的產業正朝向更健全的方向發展,而業者的應變調適能力更已大為增強。
<span class=’Doc’>一體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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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必須注意的是,經濟「自由化、國際化與制度化」,三者是相輔相成的。以我國經濟開放程度言,對內經濟自由化,對外就是國際化,兩者是一體的兩面;故自由化的落實,也就是國際化的實現。
不過近年來,「制度化」卻停滯不前,此在自由化與國際化快速發展中,將帶來後遺問題。因自由化並非政府什麼都不管,而是一方面對市場機能無法做到的,仍然需要政府規劃與推動,另方面則要匡濟市場機能可能發生的缺失。為此,政府必須訂定一套健全的經社法規,讓大家共同遵守,以創造更開放、公平而充分的競爭環境,這才是制度化。制度化工作愈健全,市場機能就愈能有效運作,資源運用的效率與生產力,就愈能充分發揮。
因此,筆者仍深切期望:行政主管部門能儘速研擬一套健全的經社法規,立法部門更要提高議事效率,使這一整套法規能早日完成立法程序,公布實施。因為只有「自由化、國際化、制度化」的貫徹,現代化國家才有實現的可能。(作者為經建會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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