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自一九六一年推動經建計劃以來,產業結構由轉口貿易業轉為出口導向的製造業;另一方面,由於人口政策導致勞動力來源日趨短少,為維持經濟的持續發展,一方面必須借助外資,另一面方不得不自一九六六年開始引進外勞。
新加坡在制定外勞政策時,從社會、經濟、政治三方面全盤考量。
在社會方面,由於地陝,新加坡在引進外勞的同時,要考慮到人口增加所帶來的住宅、教育、交通、醫療設施等負擔的加重,因此採取了降低社會成本的措施,如限制外勞在新加坡境內與新加坡公民結婚或同居,一旦發現女性懷孕,即由雇主負責遣返。
此外,新加坡鑑於非法外勞案件日漸增多,於一九八九年修正移民法令,將非法入境及逾期停留超過九十天者,處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監禁,並處鞭刑三下以上,收遏止功效;新加坡不希望監禁非法外勞太久,以免造成監獄管理成本增加。
在經濟方面,新加坡外勞的引進,是配合出口導向的經濟政策,讓有助於出口的行業雇用外勞。但為了提高生產技術,外勞許可的人數也應有所限制,迫使企業生產自動化。
<span class=’Doc’>管理工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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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上,必須以維持國內的政治安定為首要考慮;在外交上則謀求與鄰國及世界主要國家的親善。
新加坡對外勞的引進,不只限期也限量。外勞最多只能在新加坡工作四年,即必須返國。
在追蹤管理外勞方面,新加坡事先擬定完善的法律及做好資訊管理工具,嚴密管理外勞。
在法令方面,新加坡於一九六六年正式開放引進外勞,一九五九年即已制頒移民條例,一九六五年又制頒雇用法條例,規範引進外勞行為。
在管理工具方面,為貫徹四年後同一外勞不得再受雇入境工作,勞動部與相關單位建立電腦連線,以便嚴密管制。
長久而言,為了避免引進外勞有如飲酖止渴,新加坡政府也盡量輔佐民間減少依賴外勞。因此由政府協助業者購置自動化設備、培訓技術人力,也要求營造業在工程設計時,設計出節省人力之施工法。另外,如由政府出面補助托兒措施,實施高中以下全天上學制,減輕職業婦女對外籍女佣的依賴。
總之,新加坡外勞政策兼顧了情、理、法,及建立了完整工具。但外勞畢竟「請神容易,送神難」,制度再嚴密,總有其後遺症,因此也逼使新加坡必須考慮為外勞引進畫上句點,在實施了二十六年之後。(莊素玉)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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