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自一九六一年推動經建計劃以來,產業結構由轉口貿易業轉為出口導向的製造業;另一方面,由於人口政策導致勞動力來源日趨短少,為維持經濟的持續發展,一方面必須借助外資,另一面方不得不自一九六六年開始引進外勞。
新加坡在制定外勞政策時,從社會、經濟、政治三方面全盤考量。
在社會方面,由於地陝,新加坡在引進外勞的同時,要考慮到人口增加所帶來的住宅、教育、交通、醫療設施等負擔的加重,因此採取了降低社會成本的措施,如限制外勞在新加坡境內與新加坡公民結婚或同居,一旦發現女性懷孕,即由雇主負責遣返。
此外,新加坡鑑於非法外勞案件日漸增多,於一九八九年修正移民法令,將非法入境及逾期停留超過九十天者,處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監禁,並處鞭刑三下以上,收遏止功效;新加坡不希望監禁非法外勞太久,以免造成監獄管理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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