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薪五萬元,年所得六十萬的單身受薪階級,今年二月申報所得稅時,必須按一三%的稅率級距,繳交三萬多元的綜合所得稅。
但是如果用來投資股票,或是當年度內買賣土地賺了一億五千萬元,根據現行的稅法,卻可以一毛錢都不用繳。
稅制被顛覆
「所得稅不是累進,已經變成累退,徹底顛覆租稅公平原則,」一位中型企業負責人憤怒的聲討。
稅法對富人有利,問題癥結在於財產交易所得幾乎全部免稅。不但影響租稅公平,侵蝕稅基,並且助長貧富差距。根據財政部統計顯示,八十年度的綜合所得稅收中,薪資所得佔的比例高達七三%,財產交易所得只有○.七%,在股市中獲利的證券交易所得全部免徵,使稅負盡壓在勞務所得者的身上(見表一)。
像一位著名的股市大戶,以四億元的成本,取得台北東區一塊由工業用地變更成商業區的土地,再以十億元的高價轉手給自己的建設公司。根據稽徵機關的官員指出,這塊土地交易如果是在當年度進出,由於同一年度內公告現值不變,不但不必繳交一分錢的土地交易所得稅,而且連與市價脫節,按公告現值課徵的土地增值稅都免了。「六億所得成了淨賺,根本談不上有所得就應繳稅的基本道理,」這位官員指出。
在證券市場上,情況更是明顯,目前市場上有一半以上的交易量是掌握在大約七%的投資人手上。而言些大額投資人動輒以億元為單位進出股市,證券交易所得也一概全免。就算牽強地以把千分之三的證券交易稅包括在內,也只是薪資所得最低稅率六%的二十分之一。
「我真是沒有辦法對社會大眾交代,」財政部長林振國去年底宣布證所稅課稅方案時公開承認,「停徵證所稅完全不符合租稅公平的要求,已經成為指責的對象。」
財產交易所得(如售賣土地及股票所得利潤)幾乎課不到稅,所造成的稅負不公平,是稅制沒有配合經濟發展所衍生的後果。資誠會計師事務所薛明玲就指出,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隨著財富的累積,所得結構也會發生變化,相對於勞務所得,土地、房屋與金融證券等資產所得,都會大幅提高。
從八十年代中期開始,國內因外匯累積而產生的大量游資、快速流入證券市場,股市交易的價與量皆呈倍數成長(八十二年度的成交量九兆是七十五年的十三倍多、股價指數也上升了四.五倍);金融性資產大幅成長的同時,證券交易所得卻一直無法成為課稅的對象,與股市的蓬勃發展呈強烈對比。
土地狂飆、土地移轉呈倍數的成長,連只是實際交易價格四分之一到十分之一的公告現值,也在六、七年間成長了三倍。但是在所得稅法中,不論個人或營利事業的土地交易所得都得以全部免稅,只課徵與市價差距一大截的土地增值稅。如果是在當年度交易,公告現值不變,就連增值稅也不必繳。「當任何商品都必須按實際交易價格課稅時,卻獨有土地不能,」一位財稅官員謹慎小心但又十分不滿地低語。
資本利得不課稅,表面上是稅制與經濟發展逆向成長的結果。但實際的癥結,還是當前民主政治生態下,金錢與權力結合後政治惡質化的產物。「稅制變革是掌握在富人手上,看看陽光法案,這些公職民代申報的財產!要改稅法、課資本利得的稅得先過民意代表這一關,」一位歷任二次賦稅改革,以及多次身經立法院逼稅、降稅的財經首長搖頭指出。
目前負責稅法審查第一道關卡的財政委員會,以證券、金融、地產為業者不乏其人(見表二)。在財政部長林振國召開證所稅課徵方案座談會,與學者專家相對的即是市場參與者與立法者合而為一的股市聞人兼立法委員,如翁大銘、游准銀等幾位。
財政部擬議的方案一經宣布後,申報財產估計有七十多億,其中絕大部份是有價證券的立委翁大銘,立即反應是「財政部方案根本就是要把證交稅提高到八%,打壓股市,」他無法接受,並表示議程上也排不進去,一口咬定今年七月一日開徵是不可能。
中興大學財稅研究所教授黃世鑫就直言不諱的當場質疑:「不知道立法院對證所稅恢復開徵的真正態度在那﹖究竟站在稅制上看大局,還是虛幌一招﹖民意不是只有股票族,還要考慮到勞工、軍人。」堅決主張證所稅應併入綜合所得的黃世鑫大不以為然。
儘管林振國部長的構想是對九三%年賣出股票額在一千五百萬元的投資人免稅,課稅重點是對七%的大額進出投資者,自認影響面很小。「但是要過關的可能性極低,畢竟誰會立一個法來對付自己﹖」一位國會記者預言。
事實上這樣的政治生態其來有自,在七十七年股市開始暴漲、前財政部長郭婉容提出恢復停徵已久的證所稅方案時,就立刻慘遭當時已成氣候的「號子立委」群起打壓。當時任立法委員、前嘉義縣長陳適庸更引用憲法條文,醞釀對行政院不信任的「倒閣稅」氣氛,硬逼財政部屈服,這個「逼稅」事件,造成政治上的反宣示效果,使歷任財政部長談證所稅色變,改革的挑戰更加艱鉅。
前年土地增值稅的興革之議更是激起了一場政治惡鬥,積極主張改革的王建煊就在鬥爭中鎩羽而掛冠求去。使土地課稅問題成為一個燙手山芋,財稅機關幾乎人人噤若寒蟬。
「本來陽光法案是查大戶稅的最好線索,」一位當年稽核組的大將私下指出,如果用淨值法推算,他們如何能在一段時間內擁有那麼多財產﹖所得來源何在﹖都將是政府的稅源。「但是現在誰敢動,一查就要刪預算、就到中常會告狀要取消國稅局。在這樣的政治氣份下,連基本的稅務行政都不能推動,那還談得到稅制政策,尋求租稅公平,」他百感無奈的低喟。
事實上資本利得免稅的結果,形成稅基的流失。最令財稅機關耿耿於懷的案例,就是花旗銀行於八十二年間把手中持有的第一信託未上市股票,成本每股十元,以五十八元的價格出售七千五百萬股給國泰人壽,使花旗銀行在這筆交易中獲利達三十六億元,由於是證券交易所得免稅,而不用併入營利事業所得中課徵,可以少繳九億元的稅款。使本屬於我國境內的稅源,自動拱手放棄。
在稅制上也由於資本利得免稅,使稅制造成缺失,主動提供高所得規避稅負的管道。
這兩年來更明顯的是稽徵機關發現,許多營利所得高、要分配盈餘給股東的未上市公司,經由設立投資公司的手法,把股利轉成證券交易所得,得以享受免稅,或規避個人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四○%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率二五%的稅負。
最近稅捐稽徵機關就查到一家房地產營建業,因為預知八十年度會有鉅額土地增值利益──盈餘高達二億元。三個大東就在七十九年另組一個投資公司,以高價買入這家營建業的股票。由於投資公司購入的成本大於分配的盈餘,而造成公司損失,投資公司不必課稅。另一方面,原來營建業的股東以高價轉讓股票所得,由於七十九年開始又免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因此可以規避鉅額盈餘分配,如果按四○%稅率計算,估計至少可以少繳八千萬元的綜合所得稅。「這類案件過去兩年十分普遍,」據一位會計師指出,就算稅務機關查出來,能補稅的機會也不大。
同時,減稅與免稅在稅制上是十分慎重的舉動,因為減免不但容易破壞租稅公平性,更容易把稅制中為防堵規避稅負「追補效果」的設計給瓦解。如遺產贈與稅在防堵關係人間移轉所得規避稅負的目的,就因免徵證所稅大打折扣。
關係企業間則利用證券交易轉投資的方式,作利益輸送,規避稅負。企業家第一代利用移轉未上市股票,以規避贈與稅及未來的遺產稅,並移轉企業經營權至第二代,造成高所得卻不需課稅的現象。而這些案件,動輒涉及數以億計的稅額,與薪資所得聚沙成塔不同。
像行政法院最近的一個判決案中的主角,華隆投資公司以低價把股權轉賣給關係企業,有以「顯著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的事實,判決他們必須按遺產贈與稅補稅四千四百萬元。由於這個案子是在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稅沒有停徵(七十七年)以前進行的,所以華隆企業還會用低價來規避遺產贈與稅,而遭財稅機關查核並補課徵稅。一位財稅官員指出,如果是七十九、八十年,他們以實際淨值來計算(通常高於面額),稽徵單位就拿他們一點辦法也沒有。
又如,國內一家壽險公司的主要股東,在七十九年就看準證所稅免稅的機會,不用低價規避贈與稅。當年度以遠高於面額十元及資產淨值十五.九元、以每股二百五十元的價格,將五百餘萬股轉入企業集團內的投資公司。這項交易的所得十三億三百餘萬元可以全數免徵所得稅,遺產贈與稅也一併免除。
一位查核所得稅多年的國稅局官員指出,土地與證券所得免稅結果,透過「五鬼搬運」可以使許多不事生產的人,一夕致富,而不繳一毛錢稅。也可以使企業第一代,把企業所有權平穩的轉給第二代而不用課遺產贈與稅。使租稅原本可以平均財富的功能完全消失。但問題是,在現有的政治情況下,也看不出任何改善的契機。
非破不可的結
當資本利得課稅無望,造成租稅不公、稅基侵蝕的問題無解的同時,目前政府又面臨空前的財政赤字、支出緊縮困難,減稅聲浪不斷──因為政治人物篤信降稅與選票為同義詞。像去年一年,立法通過的減稅額就達五百五十億。但致命的是稅務行政上強調加強稽徵,在目前又不可能,使財政部正卡在三面夾殺的死胡同。
要使稅制健全公平、有效的稽徵,目前已明顯的看出關鍵還是在號稱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但是如何破除錢與權的糾結,以匡正政治生態,使由鞏固既得利益轉向「眾人」之利,是我國政治民主化發展過程中,非破不可的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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