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為大選結束後,台灣的經濟與社會可以回復正常運作。無奈事與願違;兩顆火藥不足的子彈,卻把台灣社會的對抗火藥全面引爆。從效率面來看,社會動盪、紛爭不息當然是很糟糕的,但二十世紀政治哲學巨擘羅斯(J. Rawls)與杜金(R. Dworkin)卻也指出,在某些情境下,「公平」其實具有比效率位階更高的社會價值。然而究竟什麼是「公平」,卻是個不容易講清楚的觀念——在此姑且讓我引用杜金與羅斯的理論,為讀者做些解說。
杜金曾經在一篇名著中,提到資源分配制度的「公平」設計準則。如果我們將政治權力也視為一種資源,則杜金的理論當然也有參考之處。杜金認為,假設某人掌握較多的資源是來自他的打拚與努力(ambition),則我們比較傾向視之為公平;但若某人較多的資源是來自他祖上的遺產或與生俱來的隨機稟賦(endowment),則我們較傾向視之為不公平。這兩點觀察,似乎是大多數人可接受的共識。然社會上只要允許私有財產制,就不可能完全排除權貴家族對後代庇蔭;只要事業成敗多少有些運氣,也就不可能完全排除隨機因素帶來的富貴與貧賤。我們不能完全排除隨機稟賦差異所帶來的資源不平,但至少希望資源配置的機制能夠「多肯定努力」(ambition-sensitive)、「少獎勵機運」(endowment-insensitive)。這是個重要原則。
就選舉而言,候選人的政績、政見、人格、能力等,都是可以靠操之於己的努力而改變的因素;但若一件偶發事件造成選民心理因素的極大改變,不是候選人的任何努力所能扭轉,當然是一種機運。如前所述,所有的社會競爭,機運因素都在所難免。網球比賽中球兒因擦網改變方向而使對方接不到球,這當然是機運。然而一場比賽來來往往數百球,偶爾一、兩球擦網,顯然不足以影響勝負,只算是小規模的隨機事件,尚不能稱之為不公平。但若選舉中機運因素影響太大,會使相當比例的選民忘卻候選人的政績、政見、人格、能力,則就可能違反「多肯定努力、少獎勵機運」的公平理念。
一個人如果沒有既定立場,要判定某件事公不公平其實並不難。評論公平的先決條件,就是要將自己置身於「無知之幕」背後(behind the veil of ignorance),暫時放下自己的既定立場、忘記既得利益或既有困境。唯有如此,人們才能客觀地討論公平問題的界定與處理。如果在制度設計時對「不公平」情境的認定不夠週延,卻希望在情境發生後有所彌補,那就非常困難了。在事後,每一個公民都已步出無知之幕,都有了既定立場;此時若要對一件原先沒規範的「不公平」事件做認定與補救,恐怕是極難達成共識的。(作者為中研院經濟所特聘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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