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亟需反壟斷法:能源、電信等許多產業缺乏競爭,不論是面對消費者還是公司,優勢企業都有控制價格的能力,即使在沒有優勢企業的產業裡,也出現行業協會相互勾結、影響價格的情況。
目前企業競爭由一系列的規範和三項法律來管理,界線模糊、效果不彰。新法則反映了政府官員的信念:唯有消費者能受益於競爭帶來的低價格和高品質,進而使經濟重整的可能。
可惜的是,保護主義在新法制定時影響力極強,新法拖延的原因之一,即為國營企業該不該列入此法的範圍。經過妥協後,新法適用於國營企業,除非經濟或國家安全受到威脅,顯然這是個非常大的漏洞。
更糟的是,新法的首要目標可能不是獨占企業,而是外國企業。不論企業根據地在那裡,只要在中國營運,或是會影響中國營運,公司合併計畫都必須通過中國政府的審查。新法可能會和智慧財產權有所衝突,市場由少數外國企業主導的產業,如軟體和製藥,可能會符合新法中廣義的壟斷,特許權費用和授權限制都可能引發訴訟。
距離新法實行只剩幾周,中國官方尚未宣佈哪個機構負責監管,因為各個機構都在爭取這項極有價值的權力。贏家不但能增加在國家官僚體系中的權力,也能管理大多由地方政客所把持獨占企業。簡單來說,新法不但能影響企業的運作,也能影響地方政府對企業的規範。(黃維德譯)

英國《經濟學人》獨家授權,天下精選翻譯,與國際財經趨勢同步
華文唯一授權,隔週三發送
請查看您的信箱,我們將寄送驗證信給您,確保未來信件會送到您的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