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選民在投票之前,可以和民意代表或政黨簽一份政治契約,那麼,合約裡應涵蓋哪些內容?
國家走向、兩岸政策、外交關係、預算執行方針,不打架、不收賄、不包工程,也不和財團吃飯,還是該諷刺地加註:「法案只可手持,請勿吞食」?
先後擔任過《亞洲華爾街日報》台灣及中國分社社長、中國美國商會會長的作家麥健陸(James McGregor)在台開案爆發之初來台訪問。精於分析時政的他觀察,台灣的政治現況跟美國十分相似,在政客互砍、政黨胡鬥的詭異氛圍中,國家在空轉。
民眾有「中途解約」的權力
理了個大光頭的麥健陸覺得,台灣似乎成了「民主政治的受害者」,人民對政治深惡痛絕卻又莫可奈何。他根據過去經驗提議,台灣民眾可以仿效美國,推出一份「台灣契約」(Taiwan Contract),唯有在政黨及政治人物遵守契約時,才捐款或投票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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