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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落的誠信

喧騰一時的「兆豐金事件」,引發「財團併吞國家」的社會撻伐,也再次凸顯金管會棄守監理職責,放任財團以小吃大。台灣金融業何時才能找回失落已久的根本--正直與誠信?

圖片來源:王建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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喧騰一時的「兆豐金事件」,在財政部長呂桔誠去職聲中落幕。它帶給金融監理的難題--欠缺正直與誠信,嚴重挑戰著台灣金融業未來的發展。

「兆豐金事件」的緣起,在於董事長鄭深池三年前以官股身分轉民股(要金融機構負責人的權,卻不願負官股代表應盡之責),以及財政部在此次董監選舉中未能替國庫把關所引起。再加上受「財團」盛名之累的中信金,大量購買兆豐金股票,引發「財團併吞國家」的社會疑慮與撻伐。

社會的疑慮來自刻骨銘心的不平憤怒:財團把原屬國庫的資源,藉由「五鬼搬運」--進駐董事會掌握經營權,透過現行法規的各種漏洞,將國庫或不發聲的小股東利益,「適法」地移轉到家族財團企業的名下。再藉綜效之名,組織重整,安插「信得過的自家人」,大舉裁員。銀行員失業聲中,財團威名建立,金融業最需要的誠信卻付諸流水。

金管會棄守監理職責

台灣獨特的金融整併的SOP標準作業程序,使台灣金融發展悖離市場經濟、導向政治操作--拿到特權,就拿到金錢,因非經由合併注入專業、資源,使台灣金融業付出慘烈的代價。多家財團金控因雙卡業務提列的鉅額損失,就是明證。

欠缺誠信,也充分反映在金融業的最高監理機關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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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成立的金融監理委員會,挑選的主任委員,即枉顧「專業、獨立、聲望」的金融監理最高指導原則,而是依據政治關係網絡的考慮下拔擢的主委人選。

兩年來主其事者,不諳金融監理的專業與精神--防患於未然、建立穩定可預期的市場秩序,反而深陷在瀆職、禿鷹等司法案件的泥沼裡。

在多次金控整併時,金管會非但未能適時匡正市場運作機制,嚴格要求購併資金的來源與介入經營的大股東的適格性(fit and proper),反而削足適履,迎合個別財團需求。

例如去年六月,金管會就將原來規定金控購併需由主管機關十五天審核期間的規定取消,改為五%內自動申報、隔日有效。金管會棄守詳細審核併購資金的來源的重要監理職責,提供讓財團金控以高槓桿的金融工具,以小吃大、併購官股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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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份因瀆職案遭行政院撤職的主委龔照勝,更以「任期制」為由,拒不辭職。「誠信是金融業的基本,任期制是為了保護金管會獨立行使職權,可笑的是行政院竟然一籌莫展,」一位前財政部長說。

他指出,金融業是依法受託管理他人的金錢,監理機關是金融業的管理者。監理機關主事者的誠信,若遭質疑,如何執行金融監理必要的公正與透明?日本央行總裁介入基金投資的傳聞,引發去職的風暴,就是明證。

金融業為資源分配的機制,為國家經濟的發動機。存款人、借款者、投資人、保險戶,從個人到企業、政府,影響深遠。「誠信」是讓大眾安心將資源受託給金融機構的根本關鍵。

重建金融監理秩序的契機

金融監理執行者的專業責任,即是確保各項法令規章與金融活動運作時,能以誠信、透明、公開的規則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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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庫董事長陳沖指出,台灣當前的環境,一時間無法達到如英國金融監理會(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以誠信(sound and prudent)、適格(fit and proper)抽象與權威的專業監理水平,但是至少可以藉由法令規範與確實執行,再建市場秩序。

以金管會最近查出中信銀以衍生性金融商品迂迴投資兆豐金股票的「法律遵守缺失」,即顯示證期局、銀行局長年建構的監理專業已有能力查獲缺失,就是重建金融監理秩序的契機。

如何讓現有的監理專業能力充分發揮,不受政治干擾運作,應是重拾金融監理的「權威」與市場信任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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