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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權之爭 彰銀經營績效如何成為裁判依據?

台新彰銀股權爭議案,台新金在彰銀前年董事改選喪失經營權,向法院聲請董事席次「假處分」之訴,日前經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台新金所提的假處分無急迫性,裁定駁回台新金抗告。

彰銀-台新-經營權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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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捍衛彰銀經營權,台新金前年股東會改選喪失經營權後,即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但連續遭台北地方法院、高等法院駁回。台新金不服,繼續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去年10月最高法院裁定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裁。

高等法院此次駁回理由一如先前:股東會為股份有限公司之最高意思機關、本於多數決表示而成立之法律行為,若同意台新假處分之訴,將財政部的董事代表改為台新指派人選,不僅違反彰銀股東會決議,將使新派任人選面臨究竟該聽財政部或台新金的指示等兩難的處境,恐將影響彰銀營運、波及廣大投資人權益等。

有別於以往的法理論辯,高等法院此次進一步將彰銀經營績效列入裁判依據。

高院以彰銀在前年改選(103年12月8日)前後經營績效比較:指出104年1月彰銀營業收入淨額為23億,較前一年同期21億增加10.38%; 104年2月營業淨收入19億,較前年同期增加5.15%。

並舉104年12月英國標準協會核發ISO14001環境管理系統認證予彰銀(為本地金融業第一家認證),說明彰銀在官股主導經營績效非但未劣於台新金掌握經營的時期,甚至更為優異;並無台新金所提假處分「防止或避免重大損害之發生」之疑懼,據此認為台新金所提假處分-彰化銀行經營權復歸於台新金(官股董事由台新金改派)的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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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拼業績被法官看到了」高院裁定駁回消息傳來,彰銀員工競相走告。

一位資深員工指出,台新金對財政部的提告,激發員工向心力。再加上總經理升任官股代表的張明道董事長,深知股權紛爭對銀行經營的打擊,一年多來戮力提升士氣,穩定軍心。2015年經營績效較2014年全年增加10.64%, 股價為三商銀之最;2016年第一季盈餘年增率已突破達17%。

這位資深員工分析,董事長張明道早年來自彰銀基層,對員工面臨經營紛爭的危機意識感同身受,他以專業為最高指導原則,調整組織與業務結構。相較於台新金主導期間盈餘收益近一半來自呆帳回收,2015年彰銀獲利近9成來自本業收益。

張明道多年金融監理的經驗,熟稔銀行經營與總體經濟變化的關連。國內銀行競爭激烈的經營環境、以及央行降息利差空間限縮情況下,積極佈局跨境金融,如強化OBU與海外分行的聯貸、自貸案(利差為較國內貸款高),提升專業爭取聯貸主辦銀行的機會(管理費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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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季來自海外及OBU的盈餘年增成長超過三成、佔營業收益貢獻超過四成;法人預期彰銀今年會靠海外帶動放放款年增3-5%。一年多來積極海外佈局、研擬成立子行的可能。並透過提升財富管理的組織架構,整合彰銀保經代業務,提升手續費收益比重(放款須提存準備、資金成本較高;手續費則無此限)。

「從用人、佈局,即可看出他專業為導的風格,」一位高階主管指出。他表示,去年是彰銀啟動年,今年會更好。彰銀將用自己的努力成績,擺脫大股東相爭的陰霾,開創百年老店的藍天與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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