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現在最嚴重的威脅是公權力的破產。一個公信力破產的司法,最令人憂心的是,未來將無法發揮道德的制裁力量,最後只剩下物理的強制力。
因為強盜也可以抓人,也可以把東西沒收,具備改變事物物理狀態的能力。但這個社會會覺得強盜是不對的,因為強盜沒有倫理的基礎。司法公權力與強盜不同關鍵在此。
最近幾分民意調查都顯示,台灣有三到四成的民眾,覺得司法是退步的,這是嚴肅的問題,因為沒有倫理基礎的公權力,最後與強盜無異。
法律人不自愛、政治人濫用法
這份民調顯示,司法界如果不檢討,將是法律人的悲哀。但我現在看到的是,法律人並不自愛,政治人物濫用法律。
陳水扁案,如果純就司法角度,我認為,貪汙被告不應該去遊行。但每天電視上各個名嘴都在評論這件事,變成輿論與人民審判,當案件變成眾人之事,那就變成政治了。因為司法用政治處理,當事人也用政治處理,如果這個案件要回歸司法,就必須兩邊都靜下來。
但現在從檢察官、法官到媒體,每個環節都在傷害司法。在最近的案件裡,我們看見偵查階段的資料都被洩漏,但洩密卻沒有被追究到底。我覺得這是檢調在自取其辱,因為如果資料一直外洩,你要外界如何相信辦案是公正的?
檢調與媒體現在變成一種共生關係,但司法人要知道媒體是鯊魚!如果要跟鯊魚玩,就必須保證自己絕不能流血,否則會被追殺。前陣子,電視上出現媒體追著檢察官跑,不就是個最好的例證。
司法人要有智慧,不必隨著媒體起舞。當然司法人不可能在真空中辦案,所以更需要智慧,盡力維護司法威信。譬如:名嘴與民代在電視上,在法院開庭前,就分析法官個性,斷言一定會押。法官的確最後是判決還押。法官也許可以說,是本著獨立判斷,但形式上,你就是受了媒體指揮。法官是不是能有智慧,擺脫受指導辦案的形式,甚至反過來譴責名嘴傷害司法尊嚴。
另外,檢察官必須要自愛,認清檢察官是個寂寞的工作,否則情緒是很容易被利用的。法律保障司法人員終身職,就是希望保有司法人員的獨立,不受壓力。
但大案的定義是什麼?就是轟動、權貴案件。而且外界有沒有追蹤,這些大案最後的定罪率是如何?
貪污案件中圖利罪的定罪率,最後只有三成。然而許多公務員因為涉案,斷送了前途,甚至抑鬱而終。這樣下去是否讓勇於做事的公務員都成圖利?沒有做事的反而都沒有問題?
法務部應成立專責機構,對偵查過程的洩密追究到底。檢察官的升遷,也應該追究檢察官辦案後的定罪率。否則一個檢察官可以把無辜的人毀掉,毀掉你的青春、清譽,甚至逼人走上絕路。
司法改革,總統也要負責
我覺得馬總統可以做些事情。我不否認台灣需要調查局,但馬總統應該公開宣布,他絕對不看國內政治人物的情資。另外,絕不給任何檢察長任何辦案指示。
看情資是會上癮的,情資單位為了討好上面,會提供各政治對手的情資。上癮之後,總統容易把國家引導到錯誤的方向。如果馬總統公開說,這些行為就會收斂。
很多人責怪民進黨執政八年,沒有做司法改革,現在咎由自取。我認為民進黨是該負起部份責任。
司法改革是總統與立法院多數黨該做的,司法改革不是行政改革,檢察官法准用司法官法,司法官法的主管機關是司法院,必須要由總統發動。
而且,司法改革往往是政治改革最後一環,因為那是個封閉體系很困難,加上兩間政治對立很嚴重,只會抗爭,不可能有改革。
法官與檢察官最起碼的要求
朝野應該要有體認,任何公眾人物的言行都應該有責任,增加社會對司法制度的信賴。形式上,法官與檢察官起碼要做到心證不外流,不要群眾審判。否則人民不相信國家,認為司法是可以被影響的。
演變到最後,變成有權的人用權,有錢的人用錢,沒錢的人用人情去影響司法,最後公信力破產,台灣治安一定敗壞。司法不能是竹竿舞,放任技術好的人去玩弄;必須是高壓電,一視同仁,司法才能獲得人民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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