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年行動專欄|一個人老後開刀,沒有家屬誰來簽手術同意書?單身獨居必備的三層安心解方

當單身獨居成為常態,一個人的老後若面臨緊急手術或昏迷時,身邊卻沒有親友能幫忙簽名怎麼辦?無關有無配偶或子女,這其實是每個人都應掌握的尊嚴自主權。透過預立醫療、醫療委任代理人以及意定監護等三大保障工具,即使一個人,也能在關鍵時刻替自己發聲、為自己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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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完醫師說明病情,李阿姨一個人坐在診間外,手裡緊握著檢查報告。

她未婚、獨居,沒有家人陪她一起聽,也沒有人能在離開醫院後,陪她把那些陌生的醫療名詞重新釐清一遍:手術一定要做嗎?風險有多高?還有沒有其他治療方法?

雖然法律規定,只要病人意識清楚,原則上就能自己決定是否接受手術。縱然如此,醫師是否只要把病情說一遍,請病人在同意書上簽名,就什麼都不用負責了?

此外,李阿姨心裡還有另一個擔憂:「今天我還能自己決定;如果有一天突然昏倒,身邊又沒有人,醫師會不會因為找不到家屬而耽誤治療?」

對獨居、獨身者而言,醫療處置是攸關生命保障的重要議題,它必須回答兩個關鍵問題:如何確保在清醒時,充分理解並作出自己的決定;而無法表達時,又如何讓自己的生命被及時接住?

若要回答這些問題,我們可以先從醫療決定的起點談起:什麼是「知情同意」?

手術前簽署知情同意書有哪些法律保障?

你是否也有過這種經驗?

坐在診間裡,醫師指著影像,一口氣說出病名、手術方式、成功率、麻醉風險與可能的併發症。每個中文字好像都聽見了,連在一起卻又似懂非懂。想再問一次,卻看見門外還有許多人等候;也擔心問得太多,會不會顯得自己很麻煩。最後只好接過同意書,在指定位置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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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診間後,問題才一個個浮上來:「如果不開刀,真的不行嗎?」、「風險到底有多高?」、「手術之後,我一個人住,誰來照顧我?」

對有家人陪診的人來說,回家後還能一起回想、查資料。但對獨身獨居的人而言,診間裡的相處時間,可能就是理解病情、評估風險與作出決定的寶貴機會。

所謂「知情同意」,就是醫師要先把事情說清楚,讓病人真正聽懂,再由病人自己決定。

醫師不只要說明病情,也要用病人聽得懂的方式,說清楚治療的目的、風險,以及還有哪些選擇,並留給病人足夠的提問與思考時間。

病人也有權多問幾次,可以請醫師說慢一點、再解釋一次,也可以詢問:如果不接受治療,可能會有什麼後果?

若醫師沒有貫徹知情同意,就請病人簽下同意書,並接著手術,就可能要為後續問題負起賠償責任,如衍生的醫療費用與精神慰撫金;情節嚴重時,也可能被主管機關罰款,甚至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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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同意書上的簽名,不能代表一切。真正的知情同意,是病人知道自己為什麼要答應,也知道自己可以繼續提問、比較,或乾脆選擇拒絕。

找不到親友簽同意書,醫院會救我嗎?

一個人的老後,最讓人不安的,往往是這個念頭:「萬一有天突然倒下,醫院找不到任何家屬或朋友的話,會不會救我?」醫院一定要等到相關人等趕來、簽完同意書,才能急救?

法律的答案很清楚:不必。

醫療法》規定,醫院遇到情況危急的病人,必須先提供必要的急救,不能因為找不到任何人簽同意書,就拖延救治。 換句話說,醫師最先要做的是救人,而不是找人簽名。即使病人獨身獨居、身邊沒有親人,也不會因此失去被救治的權利。

另外實務上,就算家人不在身邊,沒辦法及時給予同意,親近的好友若先到場,也是可以代替本人簽手術同意書,讓醫生來趕快救人。

不過,真正複雜的問題,往往出現在病人暫時被救回來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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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醫師先替病人止血、維持呼吸,生命暫時穩定,但人仍然昏迷。接下來要不要做高風險手術?要不要長期插管?如果未來難以恢復意識,治療應該做到什麼程度?

這時,問題已不是「要不要趕快救命」,而是接下來怎麼治療,才符合病人真正的想法?

對獨身和獨居長者來說,如果過去從未和任何人談過,也沒有留下紀錄,醫療團隊即使想尊重病人的決定,也可能不知道他真正希望的是什麼。

正因如此,病人若能事先留下醫療決定給醫師參考,顯得格外重要。

單身者如何透過三層工具保障醫療意願?

第一層:預立醫療決定

依《病人自主權利法》,意識清楚的成年人可接受諮商,討論未來若陷入末期、不可逆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或其他法定重症時,是否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與人工餵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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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擔心,自己沒有二親等內親屬,就無法完成諮商。現行制度已保留彈性,若親屬死亡、失蹤或特殊原因無法參與,可以提出書面說明。家人不在,也是有資格決定自己的善終。

第二層:醫療委任代理人

依照同部法律,我們可以在清醒時,指定一位成年且具行為能力、真正理解自己價值觀的人。未來若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這位代理人可以聽取病情說明、簽署醫療同意書,並依照我們先前留下的醫療決定表達意願。

第三層:意定監護

前兩項工具,主要處理的是醫療意願;意定監護的守備範圍更廣,包括未來受「監護宣告」後的生活照顧與財產管理。

我們可趁自己還能清楚做決定時,與信任的人訂立「意定監護契約」並辦理公證。未來若碰到失智或其他原因,經法院作成監護宣告,那位事先選定的人便能依約擔任我們的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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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三項工具,像三盞不同位置的燈:一盞照著生命末期的醫療選擇,一盞在我們說不出話時替我們發聲,另一盞則照顧失能後更長遠的生活。

李阿姨真正想問的,或許從來不只是「誰來替我簽名」。她想問的是:當一個人老了、病了,又剛好沒有家屬在旁邊,自己還是不是自己身體的主人?

而答案不該由婚姻狀態或親屬多寡決定。

沒有配偶、沒有子女,並不代表一個人沒有自己的想法。醫療現場最重要的起點,始終是眼前的病人是否理解自己的病情,以及希望如何面對接下來的治療。

尤其是,我們都不想在緊急時刻,因為無法表達而讓自己的意願被隨意打折。

趁我們還能清楚表達,也許可以找一位信任的人,談談自己害怕什麼、在意什麼,希望生命最後一段路被如何對待;也可以找提供預立照護諮商的院所,慢慢了解那些現在看來遙遠,卻可能突然來到的選擇。

這是在提早安排死亡嗎?或許,它更像在能作主的時候,替未來可能說不出話的自己,留下一個能被聽見的聲音。如果你已經開始體驗這是一個重大選擇,你就正走在自主做出醫療決定的路上。

(文章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銀天下》立場/責任編輯:吳佳珍)

常見問題FAQ:

Q1:單身獨居者若面臨緊急手術卻無家屬在場,法律規定該如何處理手術同意書?
根據《醫療法》規定,救人優先於簽名。 當醫院遇到情況危急的病人,必須先提供必要的急救,不能因為找不到親屬簽署同意書而拖延救治。因此,醫師在緊急時刻會以救治生命為首要任務。
此外,在實務操作上,如果病人意識不清且家屬不在身邊,陪同到場的親近好友也可以代替本人簽署手術同意書,確保醫療程序能及時進行。
Q2:單身或獨居者可以透過哪些法律工具,確保自己在老後失能時的醫療意願?
可以透過以下三層保障工具:
  1. 預立醫療決定:依《病人自主權利法》,在意識清楚時討論未來若陷入末期、不可逆昏迷等狀態,是否接受維持生命治療。
  2. 醫療委任代理人:指定一位信任的人,在自己意識昏迷或無法表達時,代為聽取病情並簽署醫療同意書。
  3. 意定監護:透過契約公證,選定未來受監護宣告時,負責管理自己生活照顧與財產的人。
Q3:沒有二親等內親屬的人,也能夠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嗎?
可以。 雖然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通常需要親屬參與,但現行制度已保留彈性。若因親屬死亡、失蹤或特殊原因導致無法參與,當事人只需提出書面說明(如說明自己單身獨居、家人不在等情況)即可。這確保了單身者依然有權利完成諮商並決定自己的善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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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鼎棫為挑興文化人文法律線的主編,東吳、靜宜與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曾任「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主編。不是高高在上談制度,而是從日常的故事與掙扎出發,陪你了解那些看不清的法律問題或政策糾葛,重新找回決定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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