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完醫師說明病情,李阿姨一個人坐在診間外,手裡緊握著檢查報告。
她未婚、獨居,沒有家人陪她一起聽,也沒有人能在離開醫院後,陪她把那些陌生的醫療名詞重新釐清一遍:手術一定要做嗎?風險有多高?還有沒有其他治療方法?
雖然法律規定,只要病人意識清楚,原則上就能自己決定是否接受手術。縱然如此,醫師是否只要把病情說一遍,請病人在同意書上簽名,就什麼都不用負責了?
此外,李阿姨心裡還有另一個擔憂:「今天我還能自己決定;如果有一天突然昏倒,身邊又沒有人,醫師會不會因為找不到家屬而耽誤治療?」
對獨居、獨身者而言,醫療處置是攸關生命保障的重要議題,它必須回答兩個關鍵問題:如何確保在清醒時,充分理解並作出自己的決定;而無法表達時,又如何讓自己的生命被及時接住?
若要回答這些問題,我們可以先從醫療決定的起點談起:什麼是「知情同意」?
手術前簽署知情同意書有哪些法律保障?
你是否也有過這種經驗?
坐在診間裡,醫師指著影像,一口氣說出病名、手術方式、成功率、麻醉風險與可能的併發症。每個中文字好像都聽見了,連在一起卻又似懂非懂。想再問一次,卻看見門外還有許多人等候;也擔心問得太多,會不會顯得自己很麻煩。最後只好接過同意書,在指定位置簽名。
走出診間後,問題才一個個浮上來:「如果不開刀,真的不行嗎?」、「風險到底有多高?」、「手術之後,我一個人住,誰來照顧我?」
對有家人陪診的人來說,回家後還能一起回想、查資料。但對獨身獨居的人而言,診間裡的相處時間,可能就是理解病情、評估風險與作出決定的寶貴機會。
所謂「知情同意」,就是醫師要先把事情說清楚,讓病人真正聽懂,再由病人自己決定。
醫師不只要說明病情,也要用病人聽得懂的方式,說清楚治療的目的、風險,以及還有哪些選擇,並留給病人足夠的提問與思考時間。
病人也有權多問幾次,可以請醫師說慢一點、再解釋一次,也可以詢問:如果不接受治療,可能會有什麼後果?
若醫師沒有貫徹知情同意,就請病人簽下同意書,並接著手術,就可能要為後續問題負起賠償責任,如衍生的醫療費用與精神慰撫金;情節嚴重時,也可能被主管機關罰款,甚至停業。
因此,同意書上的簽名,不能代表一切。真正的知情同意,是病人知道自己為什麼要答應,也知道自己可以繼續提問、比較,或乾脆選擇拒絕。
找不到親友簽同意書,醫院會救我嗎?
一個人的老後,最讓人不安的,往往是這個念頭:「萬一有天突然倒下,醫院找不到任何家屬或朋友的話,會不會救我?」醫院一定要等到相關人等趕來、簽完同意書,才能急救?
法律的答案很清楚:不必。
《醫療法》規定,醫院遇到情況危急的病人,必須先提供必要的急救,不能因為找不到任何人簽同意書,就拖延救治。 換句話說,醫師最先要做的是救人,而不是找人簽名。即使病人獨身獨居、身邊沒有親人,也不會因此失去被救治的權利。
另外實務上,就算家人不在身邊,沒辦法及時給予同意,親近的好友若先到場,也是可以代替本人簽手術同意書,讓醫生來趕快救人。
不過,真正複雜的問題,往往出現在病人暫時被救回來之後。
例如,醫師先替病人止血、維持呼吸,生命暫時穩定,但人仍然昏迷。接下來要不要做高風險手術?要不要長期插管?如果未來難以恢復意識,治療應該做到什麼程度?
這時,問題已不是「要不要趕快救命」,而是接下來怎麼治療,才符合病人真正的想法?
對獨身和獨居長者來說,如果過去從未和任何人談過,也沒有留下紀錄,醫療團隊即使想尊重病人的決定,也可能不知道他真正希望的是什麼。
正因如此,病人若能事先留下醫療決定給醫師參考,顯得格外重要。
單身者如何透過三層工具保障醫療意願?
第一層:預立醫療決定
依《病人自主權利法》,意識清楚的成年人可接受諮商,討論未來若陷入末期、不可逆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或其他法定重症時,是否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與人工餵食。
有人擔心,自己沒有二親等內親屬,就無法完成諮商。現行制度已保留彈性,若親屬死亡、失蹤或特殊原因無法參與,可以提出書面說明。家人不在,也是有資格決定自己的善終。
第二層:醫療委任代理人
依照同部法律,我們可以在清醒時,指定一位成年且具行為能力、真正理解自己價值觀的人。未來若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這位代理人可以聽取病情說明、簽署醫療同意書,並依照我們先前留下的醫療決定表達意願。
第三層:意定監護
前兩項工具,主要處理的是醫療意願;意定監護的守備範圍更廣,包括未來受「監護宣告」後的生活照顧與財產管理。
我們可趁自己還能清楚做決定時,與信任的人訂立「意定監護契約」並辦理公證。未來若碰到失智或其他原因,經法院作成監護宣告,那位事先選定的人便能依約擔任我們的監護人。
前面三項工具,像三盞不同位置的燈:一盞照著生命末期的醫療選擇,一盞在我們說不出話時替我們發聲,另一盞則照顧失能後更長遠的生活。
李阿姨真正想問的,或許從來不只是「誰來替我簽名」。她想問的是:當一個人老了、病了,又剛好沒有家屬在旁邊,自己還是不是自己身體的主人?
而答案不該由婚姻狀態或親屬多寡決定。
沒有配偶、沒有子女,並不代表一個人沒有自己的想法。醫療現場最重要的起點,始終是眼前的病人是否理解自己的病情,以及希望如何面對接下來的治療。
尤其是,我們都不想在緊急時刻,因為無法表達而讓自己的意願被隨意打折。
趁我們還能清楚表達,也許可以找一位信任的人,談談自己害怕什麼、在意什麼,希望生命最後一段路被如何對待;也可以找提供預立照護諮商的院所,慢慢了解那些現在看來遙遠,卻可能突然來到的選擇。
這是在提早安排死亡嗎?或許,它更像在能作主的時候,替未來可能說不出話的自己,留下一個能被聽見的聲音。如果你已經開始體驗這是一個重大選擇,你就正走在自主做出醫療決定的路上。
(文章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銀天下》立場/責任編輯:吳佳珍)
常見問題FAQ:
- 預立醫療決定:依《病人自主權利法》,在意識清楚時討論未來若陷入末期、不可逆昏迷等狀態,是否接受維持生命治療。
- 醫療委任代理人:指定一位信任的人,在自己意識昏迷或無法表達時,代為聽取病情並簽署醫療同意書。
- 意定監護:透過契約公證,選定未來受監護宣告時,負責管理自己生活照顧與財產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