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7 月 15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將「博愛座」改成「優先席」,條文中的「老弱婦孺」修正為「有需要者」,在台灣施行數十年的「博愛座」正式走入歷史。
為什麼要改掉呢?近年來,「博愛座」的爭議屢屢浮上檯面,在社群平台演算法的推波助瀾之下,幾乎要成為世代對立的象徵。
是什麼原因,讓博愛座的「博愛」,褪色了呢?
博愛座的起源
台灣的「博愛座」大約起源於 1970 年代。1975 年,時任行政院長蔣經國在一場會議上提到,台北市的物質生活雖然比鄉村好,但精神生活要向鄉村看齊。他提到,他注意到在台北市內,市民等公車不排隊、在公車上不讓座給老弱婦孺,這些乍看之下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但都反映道德的低落。
1976 年元旦,公車業者大有客運宣布,在該公司台北市所屬的公車上都設置博愛座,算是博愛座的濫觴;而在同年4月,台北市各個公車業者宣布,為了為了「發揮蔣公仁慈精神」,在蔣中正逝世一週年之際,在所有公車上普遍設置博愛座。
業者們希望,能透過設置博愛座,讓旅客發揮仁愛精神,「讓座給老弱婦孺」。至此,博愛座「讓座給老弱婦孺」的目標差不多在這個時間確立。
不過,此時法律並未直接要求業者必須在大眾運輸工具上設置博愛座,直到 2013 年,立法院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第 3 項當中規定,為提供對號座位的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優先提供身心障礙者和老弱婦孺優先使用的博愛座,總量不能低於15%。
當時的立法理由認為提到,由於需要博愛座的弱勢族群日漸增加,而且佔用博愛座的爭議時有耳聞,過去法條對於大眾運輸業者和佔用人都沒有拘束力,為了彰顯博愛座精神的重要性,而將相關規範提升到法律位階,成為法律賦予大眾運輸業者的義務。
為什麼不再「博愛」了?
法律規範的矛盾,似乎是博愛座第一個問題。
我們回頭看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第 53 條第 3 項提到,「身心障礙者」與「老弱婦孺」能優先乘坐博愛座;然而,主管機關依法授權制定的子法《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第 8 條第 3 項卻規定,博愛座優先給「行動不便者」乘坐。
施行數十年的博愛座經驗,博愛座要讓座給「老弱婦孺」成為台灣人的共同記憶之一。隨著法律的制定,又強化了博愛座在法律上的地位,那為什麼,博愛座還是有這麼多爭議呢?
我們都知道「身心障礙者」與「老弱婦孺」並不完全等於「行動不便者」,因此母法與子法之間的矛盾,就形成了第一層爭議。
而雖然博愛座形成台灣人的共同記憶,但似乎成了老弱婦孺或身心障礙者的「專用座位」。例如台北捷運車廂內的博愛座標示,就放上「老人、孕婦、行動不便者、抱小孩的旅客」,並漆上與普通座椅不同的顏色,更強化了博愛座似乎成為「專用座位」的既定影響,甚至在尖峰時刻的捷運上,經常出現這樣的現象:車廂內部塞滿了站立的旅客,但是卻放著空蕩蕩的博愛座,沒有人願意坐在博愛座上。
而近年不斷有人倡議,不一定只有「老弱婦孺」才需要博愛座,有些人因為一些特殊狀況,可能也需要博愛座,像是重感冒的人、生理期的女性等等,他們有使用博愛座的「實際需求」,但是新聞上也會看到,有少數行動便捷的年長者,要求有「實際需求」的乘客讓出博愛座;或是外觀上看不太出行動不便或是懷孕的乘客,遭到其他乘客要求讓位的情形。
而隨著社群平台的興起,這些畫面更容易遭到他人拍攝,上傳到社群平台「給大家評評理」,但這樣的內容最後只會使得討論充滿情緒,且缺乏理性,最終淪為一次又一次的公審,博愛座的「博愛」,似乎有點變質了。
這些無形的社會壓力,使得「外觀無疾佔用座位」、「隱形病患遭到逼讓」,許多人寧可不坐,也不想遭到批評、甚至網路公審,而造成本文前面提到的:擠滿人的車廂內與空蕩蕩的博愛座,這種怪異的現象。
有些運輸業者嘗試採取不同的措施,來減少爭議,例如高雄捷運曾經推出「讓座貼紙」、台北捷運也有推出「讓座貼紙」,但似乎都沒有達到預期的成效。
「優先席」而形成新的共識
為了解決這個爭議,立法院這次修法就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當中的「博愛座」改成「優先席」;「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也調整為「身心障礙者或其他有實際需要者」,來擴大無對號座位優先乘坐的適用範圍。
「優先席」在台灣並不是嶄新的概念,甚至可以說一直存在我們的生活周邊。多數公共運輸博愛座的英文標示,一直都是使用「Priority Seats」也就是「優先席」,這次修法也算是希望能透過名稱的更改,貫徹「優先讓座給有需要乘客」的概念。
國外像是加拿大在運輸系統中區分「Priority Seating」(優先座位)與「Courtesy Seating」(禮讓座位),前者提供法定身心障礙需求者使用,後者則鼓勵一般民眾基於禮貌與尊重讓座。加拿大多倫多公車局提到,拒絕讓座的人,可能身上有不容易被發現或不方便在公共場合透露的障礙。
本文前面提到,「博愛座」的爭議來源之一,也包括多數標示使用的圖示,造成刻板印象的惡加深。這次立法院在修發時也附帶決議,要求主管機關研議優先席的多元宣導措施,訂定統一標示。
起初「博愛座」的設置,希望能藉由讓座文化的建立,讓有需求的旅客能更平安、穩定地度過車程。但是,可能是宣傳上的失誤,使得立意良善的設施,卻成為輿論爭議、甚至是世代對立的核心。
而修法只是第一步,未來我們也需要認識到,不管是什麼樣的人都應該有安全使用交通工具的權利,可能是高齡者、重感冒的高中生、生理期的上班族,也有可能是剛洗完腎的病患,或許有些人在外觀上看起來沒有異狀,但是他們的身體狀況需要在這段車程中,有個可以暫時平穩坐著的地方。
也希望藉由法律的修正,為台灣打造一個更加多元、更加共融的大眾運輸環境!
(本文作者為法律白話文運動社群經理廖伯威)
(本文章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銀天下》立場/責任編輯:吳佳珍)
常見問題FAQ:
立法院於 2025 年 7 月 15 日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正式將「博愛座」改名為「優先席」。修法核心變更包含:
- 將原本條文中的「老弱婦孺」修正為「有需要者」(全稱為:身心障礙者或其他有實際需要者)。
- 擴大無對號座位優先乘坐的適用範圍,徹底讓施行數十年的「博愛座」走入歷史。
台灣的博愛座大約起源於 1970 年代。
- 1975 年:時任行政院長蔣經國指出台北市民等公車不排隊、不讓座給老弱婦孺,反映道德低落。
- 1976 年元旦:大有客運率先在台北市所屬公車上設置博愛座,成為博愛座的濫觴。
- 1976 年 4 月:台北市各公車業者為「發揮蔣公仁慈精神」,在蔣中正逝世一週年之際,普遍在所有公車設置博愛座,確立了「讓座給老弱婦孺」的目標。
- 2013 年:立法院首度將規範提升至法律位階,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規定,未提供對號座位的大眾運輸工具應設博愛座,且總量不得低於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