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貧濟富!65歲以上免繳健保費,逼年輕世代躺平自救?

《老人福利法》修正草案預計12月31日於立院審議,擬讓65歲以上、所得稅率20%的長者免繳健保費,引發各界爭議,之後又下修到5%。對銀髮族群利多的背後,這項政策究竟會帶來什麼影響?

政策創新-健保-世代正義-躺平主義-社會保險-老人福利法 圖片來源:天下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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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年紀漸長,醫療和健康成了我們最關心的話題。每次到診所或醫院,不少朋友都會提到,幸好有健保,讓我們不用擔心醫療費用的壓力。健保是台灣人的驕傲,但它也面臨重大挑戰,需要大家的關心。

簡言之,立法院正審議《老人福利法》的修正草案。根據提案,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的 65 歲以上的長者,將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健保費(根據報載,此案引爆醫護連聲反彈,之後又下修到5%)。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若照原定修法通過,中央政府將增加約384億元的支出,對財政造成不小壓力,難以同意。醫界與民間團體則擔心有世代不公平的疑慮。

原來看似對銀髮族群利多的背後,也引發了「財政紀律與制度永續」的爭議。這時,我們可藉由健保作為「社會保險」的本質,觀察改變是否妥適。本文將帶你一起思考:這項政策究竟是福,還是對年輕世代不可承受之重?

社會保險應按「個人能力」來繳

所謂保險,是為了讓大家不要因為生活中的各種風險,無法享有一定的生活水準,所以約定彼此提供保費,成立基金、相互照料的一種制度。而全民健康保險,正是為了降低大眾的醫療負擔而存在,自屬保險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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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社會保險異於一般商業保險之處,即帶有「社會性」。什麼是「社會性」?就是當大家體認「我們都是同舟共濟」,就會調整「計算保費」的邏輯:不以事故發生的機率為準,而採「量能負擔原則」──改依資產多寡,由資力較佳者,負擔較多的保費,藉此分攤弱勢族群的風險,確保共同生活於台灣社會的每一份子,都能獲得照顧;財務不足之處,則用國家稅收支應。

就像大法官在過往釋字所說:「有關強制納保、繳納保費,正是基於社會互助、危險分攤及公共利益的考量。」所以,健保費應以個人的經濟能力為準,而不該用「稅率與年齡」來判斷。

面對生活各式風險(如前幾年的新冠肺炎),不僅特定親屬或朋友之間,整個社會都休戚與共;若不管是否方便繳納保費,就讓一定「稅率以下與年齡以上」的人不用提供,除了持續擴大貧富差距之外,也會讓世代之間產生相對剝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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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不少退休長者的收入主要來自資本利得(如買賣股票或基金)或大錢生小錢(如出租房屋),而非勞動所得,導致即便資產豐厚,其綜所稅稅率仍可能低於20%;若只看稅率與年齡來補助,反而惠及經濟能力較強的族群,形成了「所得逆分配」。

對此衛福部長邱泰源受訪時也直言,健保的核心精神是全民共同負擔,共同維繫這套制度以保障全體國民的健康「現在年輕世代,剛畢業的年輕人薪水可能還比『前輩』、老人家,收入還少很多。」

主導修法的國民黨雖稱,其意在減輕長者負擔,且各縣市的補助不盡相同,才想說由中央統一「全額補助」;不過,社福政策應在族群需求與財政責任之間取得平衡,避免為了短期利益而影響政局的長期穩定,這邊也可以繼續談談「代際正義」這個觀念。

立法者應重視代際正義

如銀天下專欄文章〈國會開支票,中央買單?補貼老人健保費恐雙重剝削年輕人〉從數據指出:因老年人的醫療需求較高,早已動用大筆健保經費。隨著老化程度上升,其他花在老年人的支出也會逐年提高。如此一來,在稅收有限的前提下,再「全額補助」長者健保費,勢必會嚴重排擠其他預算(如育嬰或教育補助),進而違反憲法「代際正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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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雖未明文提及後代權益,不過前言既然提及要「增進人民福利」,解釋上應不限當代人民的福利;因此,代際正義可看作「平等原則」的延伸:不同世代應在資源分配上互助互利,避免因單方角度犧牲其他世代的權益,因而要堅守財政紀律,以永續發展為基礎,避免擴張當下政策,把財政赤字轉嫁至未來承受。

此時世代之間,彷彿簽訂了契約──「工作世代」固然要一肩扛起照顧「退休世代」的責任,但等到自己變成「退休世代」之後,就可以繼續向新的「工作世代」主張權益。

關鍵問題就在,如何確保這樣的意識,能一棒接一棒,彼此的貢獻不要失衡?特別是面臨「少子女化」的挑戰,工作世代的總人力是迅速下滑。

所以,從世代傳承的角度來看,若真的放寬「全額補助」的受領範圍,勢必會影響到工作世代的繳費意願──反正就算不繳費,之後變成「退休世代」也可以領到全額補助,現在何必那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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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大家紛紛不願繳納保費,外加越來越少的人去扛起保費,不只讓健保財政雪上加霜,更讓全民健保的信賴基礎逐漸瓦解,未來需要醫療資源的新興世代也只能望之興嘆。

工作世代的權益不應被忽視

1971 年,政治哲學家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提出正義論(Theory of Justice),藉以說明社會福利的設計邏輯,其理論是根基於一個假想:「若所有人在誕生前齊聚一堂,可以一起決定社會要長什麼樣子,資源要如何分配,但條件是沒有人知道自己未來會出生在哪個階級和環境──那麼出於自利,人們就會假設自己可能落於最不幸的所在,事前就會盡量提升「最不幸者」的幸福,以免將來自己受苦。」

從世代正義的角度來說:沒有人會希望自己處於「資源最稀缺」的時代。所以在推行福利政策的時候,也該把永續經營列入考量,不該以短期選票或政治壓力為導向,忽視年輕世代和未來社會的整體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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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如〈「後世代權」作為憲法保障權利之探析〉一文指出:「治理世代」若不積極正視「工作世代」的權益,舒緩他們面對買房、育嬰、氣候變遷、戰爭威脅及不斷上升的健保負擔等壓力,終將致他們漸漸產生不滿,陷入無處安放的焦慮,不免就以「躺平主義」回報,全面降低國家稅賦、出生率、生產力,最終反噬到「治理世代」的統領,更別說「退休世代」能享有的權益。

台灣社會法與社會政策學會即呼籲:相關修法,將把台灣社會帶往更加階層化、世代負擔更加失衡的方向;從老人福利法到財政收支劃分法等相關法律,都應暫停立法程序的推進,重新廣徵社會各界意見,審慎研議(註)。

總而言之,「量能負擔與世代正義」是建立全民健保的基礎。隨著社會加速少子高齡化,立院對於銀髮族群付出的關心,固然值得肯定,但我們也別忘了,社會保險作為確保人民生活水準,並促進社會融合的重要制度,實在不應這樣被「恣意的補助與怠惰的說理」給淹沒。

在討論制度的過程中,每位為健保付出努力的聲音都至關重要。或許,你可以和子女或朋友聊聊這個議題,一起思考什麼樣的修改能讓我們的社會更公平。當我們為自己的需求發聲時,也別忘了留一些空間,為孩子們的未來著想。願健保這份驕傲,能夠長久地伴隨每一代台灣人。

註:也許有人會擔心,不全面補助的話,那弱勢怎麼辦?其實,大法官早就說過:對於無力繳納保費者,國家應給予適當救助,不得逕行拒絕給付;這意味著,真的不方便付保費,本來就可以繼續使用健保。這樣的發展,如同衛福部說明: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低收入戶成員為第 5 類被保險人,其保費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全額負擔、年滿70歲的中低收入戶保費也由衛福部全額補助。

(本文章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銀天下》立場/責任編輯:吳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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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鼎棫為挑興文化人文法律線的主編,東吳、靜宜與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曾任「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主編。不是高高在上談制度,而是從日常的故事與掙扎出發,陪你了解那些看不清的法律問題或政策糾葛,重新找回決定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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