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故事:照顧父母一週得請假3次,如果不是老闆體諒早就失業
在某集團擔任高階主管的詹小姐,4年多來,同時承受父親失智以及母親跌倒後不良於行的雙重照顧壓力。
一開始,是她的父親出現走失的情況。但她初期並不了解各項資源的資格、如何申請,在朋友介紹下,本來要申請日間照顧中心(以下簡稱「日照中心」),當時卻不符資格。於是,她陪同父親一週上三次社區的長青大學,至少讓老人家生活有刺激學習。
沒想到,半年後,父親又再度走失,她終於拿到醫師證明得以申請居家照顧服務與進入日照中心的機會,卻因為沒有名額,只能候補。在這期間,只要父親走失了,她就得趕快去找。
在父親失智的初期,她有近半年時間必須每週請3個半天假,陪同到長青大學上課、或應付臨時的情況。
折騰了快一年,她的父親終於進入日照中心,詹小姐恢復正常上班。沒想到卻輪到患有膝關節退化的母親摔了一跤,瞬間掉入失能狀態。
詹小姐苦笑著說:「幸好當時就要過年了,有一連7天的年假。這樣至少不用請假,就可以幫他們打理基本生活起居,並陪同母親就醫。」
作為職業婦女,她除了申請居家照顧服務員幫忙打掃與備餐,也不惜自費讓父母同時都去日照中心。
詹小姐說,剛開始母親非常排斥去日照,一來她覺得那是生病的老人去的,二來去日照,作息上限制很多,要按排好的計畫來活動。「但我跟我母親商談,我已經整整一年都在不定時的請假,不能再耽誤工作!她才妥協。」
幾年下來,不包括醫療與復健費用,光是照顧費用,每個月自費部份已將近4萬。
儘管家裡經濟還算寬裕,但她說,父母只會年紀愈來愈大,未來不知道還會有什麼花費,加上自己的年紀也快要六十歲了,要為自己老年做準備,當然更不能隨便離職。
「只是,想起前半年那種求助無門的慘況,如果不是老闆願意體諒,我應該也中年失業了吧!」身為家中唯一可以處理長照事宜的人,她不禁怨歎,「如果養小孩可以有育嬰假,為什麼顧老人沒有可以相對應的假呢?」
倡議「長照安排假」,讓照顧者兼顧工作不用離職
同時兼顧家庭照顧責任與工作,繼續留在職場上,是否可能?如果沒有遇到體諒的老闆,結果會變得如何?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以下簡稱「家總」) 副主任張筱嬋表示,如要能夠「照顧不離職」,家總多年來皆倡議,勞動部應比照先進國家,設立「長照安排假」。
所謂「長照安排假」,不同於一般所認知的「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假是家庭照顧者親自照顧,而長照安排假是著重在讓照顧者有時間去認識資源、使用資源、磨合資源。
以詹小姐的狀況來舉例。父親剛剛確診失智,需要去檢定並跟醫師溝通以取得證明,才符合申請長照的資格,也要去了解如何使用長照資源,這都需要時間去安排。如果還必須工作,就會耽誤到上述這些事情,也才會發生因為不了解必須先取得證明而被長照拒於門外的情況。
張筱嬋說,目前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已有家庭照顧假,但其併入事假計算、只有7天,對照實際情況,遠遠不足。但家庭照顧者初期在申請長照服務、等候評估、安排人力、出入醫院等等程序與手續上是很密集的。因此家總提出「長照安排假」,應該是30天連續且完整的有薪假,讓照顧者可以集中心力做好照顧安排。
張筱嬋進一步指出,就算順利申請到長照服務,但有時候還是會有一些突發狀況。例如,詹小姐父親後來又再度迷路,況且進入日照中心等機構常需要排隊等候;就算終於進入機構了,也需要時間來適應,所以家總提出的「長照安排假」還包括150天無薪的彈性運用假。
張筱嬋說,在超高齡社會趨勢下,未來需要親自照顧家人、或處理臨時突發狀況、陪同家人就醫等情形勢必會越來越多。為減輕工作、家庭兩頭燒的情況、尤其更不樂見工作者因照顧而離職,必須要透過立法、建立「長照安排假」的制度,才能讓大家安心工作,同時也能彈性運用「長照安排假」來安排長照相關事宜。
德國有10天「緊急照顧假」,由長照保險人提供津貼
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副教授林谷燕認為,「長照安排假」立意甚佳,國外也都有類似立法。
她以德國為例,不只對於照顧者提供了半年留職停薪照顧假,還有減少工時、兩年帶職帶薪的家庭照顧假,即類似「長照安排假」,而其中照顧假所給予家庭照顧者10天照顧津貼的「緊急照顧假」,對家庭照顧者幫助很大。
這種緊急照顧假是勞工的權益,不需要和雇主協商。只要家人有照顧需求發生的可能,勞工就可以使用至多10天、由長照保險人提供津貼的緊急照顧假來申請照顧需要性評估,以及安排接下來的照顧工作等事項。
林谷燕進一步指出,德國關於照顧假共有兩部法令:《照顧假法》與《家庭照顧法》,兩部法共規範了緊急照顧假(10天)、照顧假(6個月)、生命末期陪伴照顧假(3個月)與家庭照顧假(24個月),相關配套措施,包括休假期間的津貼、無息貸款、適用的企業規模、人力替代等等,法令中也都一併詳列。
而奧地利也透過法律對家庭照顧者提供最短1個月、最長3個月的一般照顧假及部份工時照顧假;生命末期陪伴照顧假3個月,必要時可以延長到6個月。此外,也提供照顧重病子女的陪伴假5個月,必要時可延長到9個月。
至於長照家庭照顧假與育嬰假常常拿來類比,林谷燕指出,其實這兩者有很大差異,政策目標也不同。
她說,育嬰假目標是希望父母專心照顧子女,期間不能兼職,否則就取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長照的家庭照顧假,若以德國為例,卻是將全職工作調整為每週減少至15小時的部份工時工作,並依相關規定給予工作薪資,並提供家庭照顧者向聯邦政府無息貸款的機會,目標是希望家庭照顧者可以兼顧工作、照顧與家庭,不因照顧而完全離開職場,並得以維持某種水平的收入。
勞動部持續研議:事業單位憂人力短缺,有薪無薪也得評估
對於近年民間團體倡議的長照安排假,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王金蓉表示,勞動部目前仍持續蒐集各方意見,希望凝聚共識;現階段民眾若有需求,確實僅能請家庭照顧假或事假。
王金蓉指出,不管是育嬰假、家庭照顧假還是長照安排假,「增加假別」皆牽涉到人力與財源兩大層面,因此需要審慎評估。
勞動部每年針對事業單位及受雇者進行的調查顯示,去年有65.8%事業單位不同意增加長照安排假(無薪資津貼補助之前提),最大主因即是「公司人力無法負擔」,其次是「員工可用其他假別替代」。由於台灣多中小企業,事業單位普遍認為,未來若增訂此假,適用範圍應限制員工人數,而非一體適用。
至於受雇者怎麼看待,近六成表示,長照安排假若屬於無薪假,將影響申請意願。人力短缺之外,薪資津貼的財源無論是由事業單位負擔或政府編列,也是勞動部在研議增加長照安排假時的一大考量。(責任編輯:王美珍、吳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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