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國運通在美挨告,一位客戶控告他們,在多項的金融理財服務,如信用卡、保險、貸款等,都只有被推銷美國運通的商品。其控告理由是美國運通不可能每項服務都最能滿足客戶要求。這樣做,是強人所難。
台灣很多金控公司也有三合一服務,消費者也要慎選,因為不可能每家公司對每項業務都精通,有的精於保險,有的精於投資理財,貨比三家不吃虧,這是通則。
面對台灣成立金控公司,政府似乎注重訂定合併的法,卻少著墨於管理的法令。但是國際上一些綜合服務的行業,已經出現很多弊端。
而且法令愈來愈嚴,尤其在保障投資人權益方面。例如,全球所有大的會計師事務所,已把附屬的顧問業務分開,因為彼此間利益可能勾結,給企業查帳就不是那麼認真。
某些大企業向銀行買債券,而這些銀行所屬的證券公司可能就會給這些大企業的股票好的評鑑,以引誘投資人購買。
雖然三合一服務有優點,但風險也大,業務愈複雜,法令也將愈複雜,金控公司內部稽核系統也愈應該完備。
政府的工作應該以投資人及客戶利益著眼,劃分出哪些風險要用法令規範?哪些風險要金控公司自己做成機制,自己承擔?更重要的是要對負責人的責任規定嚴格,如有不法,應該課以重刑,因為負責人的操守影響了企業文化和制度。
此外,金控公司自己也要設立嚴格控管制度,例如ING合併的霸菱銀行,就因為一個交易員投資損失數十億美元而幾乎拖垮這家百年銀行,現在ING設有風險政策委員會,底下有借貸風險委員會、營運風險委員會、保險及週轉委員會等。要做成完整的稽核制度,及每家子公司和集團所能容忍的風險。
又如去年,因為利率一直不斷調降,台灣的ING安泰主動提高我們的責任準備金二十七億元,就是為了應付利率調降帶來的風險。未來,快速變動的經濟,金融業更應以風險管理為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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