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總統就職前的五月十七日,中共國台辦被「授權」發表的聲明,除了有一句「努力爭取祖國和平統一的前景」之外,全文沒有提及「統一」,也沒有提及「一國兩制」。
許多人根據這份聲明認為,中共已深知「和平統一」遙遙無期,「軍事統一」又力有未逮,因此,對台策略主要是「反獨」而不再是「促統」。但不久後,中共人大常委突然提出要研究制定針對台灣問題的「統一法」,防範一切分裂國家的行為。接著,《人民日報》點名批評台灣奇美實業董事長許文龍為支持台獨的「綠色台商」,又取消了台灣歌手張惠妹在杭州的演出。中共的連串動作讓人覺得奇怪:究竟「統一法」如何在台灣實施?
從法理上說,中共憲法已列明,「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的一部份,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統一,已有憲法依據,若發生「台獨重大事變」,中共出兵也是依法有據,毋需另立「統一法」。至於香港,「基本法」序言中也有「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之句,二十三條更明列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等行為。儘管特區至今未能將二十三條立法,但對台灣的或統或獨似乎都沒有什麼影響。
統一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就政治而言,中共也知道強調統一對爭取台灣民心和各政治勢力的認同沒有好處。既如此何以又要立「統一法」?
筆者認為,「統一法」儘管說是「針對台灣問題」,但其實並不是要在台灣實行的法律,而是針對大陸與香港的情勢而要在這兩個地區實行的法律。
「統一法」是向港人喊話
儘管中共對台策略主要是「反獨」而不再是「促統」,但台獨聲勢愈來愈大,中共擔心會影響香港,甚至大陸。去年香港反二十三條立法,鬧至五十萬人上街,中共會解讀為是香港人反對為「分裂國家」罪立法的行為。因此最近中共官員來香港,說這是香港有些人「企圖把香港變成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因為不反分裂就等於要分裂了。
人大要立「統一法」就是要繞過二十三條在香港「自行立法」的規定,引用「基本法」當中將全國性法律引入香港的機制,箝制香港人任何尊重台灣人民「獨立自主」的言論。無論中共要立「統一法」,還是批判綠色台商、綠色藝人,目的都是要維護一黨專政的中央集權制及箝制大陸與香港任何同情台獨的言論。
大陸有些出口產品在海外滯銷,於是在內地推出,稱為「外轉內處理」。中共反台獨的八股在台也滯銷,於是也做「外轉內處理」,以嚇阻受台獨影響而在大陸、香港引起的自主傾向。(作者為香港知名政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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