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七十八年,省府為了籌措徵收公共設施用地費用,想賣一些股票。
但是案子一提到省議會,那年冬天就通過三商銀官股不得低於五一%決議。甚至,民國八十年行政院正式下令三商銀第一波民營化,但由於省議會的關係,不能促成。
延宕到今年,起先是國發會有一個決議,要在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中加一個落日條款,五年內要把公營事業民營化。我覺得那是一個非常強烈的訊息,是非常強烈的民意在要求,而且是用這種非常的手段,反映出民意對公營事業民營化的牛步,非常不耐煩。這是一種非常手段,不是很正常。五年內,有四十二家公營事業要民營化,平均一年吸納股市一千七百億資金。
省發會時,我利用那樣一個機會,讓大家感受到,廣大民眾希望公營事業民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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