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六個姊妹,母親從小就告訴我們,「女孩子一定要念書,才不會受制於人」。父親也說,「教育,是你們以後唯一的嫁妝。」
我們姊妹大學讀的都是父親的第一志願。父親看我喜歡強辯,就說我應該去念法律系。
到美讀大學後才懂讀書
考進台大法律系後,我覺得那不是興趣所在,尤其看到司法不獨立,我的個性根本不能接受,不想繼續走這一行。父親覺得我可以留德學法,然後回來教書,但我心裡想「我怎麼可能教學生一個連自己都無法認同的東西?」
那時也不能和父親爭辯,除了學德文、日文,我還認真學了英語,想要到一個天高皇帝遠的地方,畢業後就跑到美國。
我很希望年輕人能出國念書,因為我懂得念書是到美國念大學以後,外面世界真的很不一樣。出國以前,我上圖書館是為了讀教科書,出國後才懂得知識只有分有用和沒有用,沒有分課內和課外。
我在美國大學圖書館第一次感覺到閱讀的樂趣。看書看累了,瞇一下,起來後又繼續看書,真希望可以一直看下去,近視眼也因而從兩百五十度增加到九百度。
出國念書帶給我最大的好處就是打開視野,讓我有了閱讀的習慣。那時台灣的大學教學其實跟高中差不多,都是老師講,學生抄筆記。美國大學強調啟發性,老師在課堂上最重要的是引導學生的學習動機,教科書只是給一個架構,很多知識反而是從參考書來的。
到美國第一天上課,老師開了二十本參考書,我那時「好笨」,以為讀教科書就可以了。結果上課時老師一提問,美國同學都很有意見,而且可以從參考書裡引經據典。大家紛紛舉手發言,就只有自己還沒有舉手。



